禁渔期非法捕捞,宜宾谭某某遭了

守城在线 2025-03-29 04:28:23

近日,筠连县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竹业发展服务中心、筠连镇人民政府,在城区内农贸市场开展禁渔期非法捕捞专项检查行动。

多部门联合执法

联合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重点对水产品的来源及销售凭证进行了严格核查,要求水产经营户务必提供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从源头上把控水产品的合法性。同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详细讲解等方式,积极向经营户和现场群众普及禁渔期的相关政策要求,督促水产经营户严格依法依规经营。

案件查办照片

检查过程中,发现谭某某使用禁用渔具(地笼)非法捕捞并销售渔获物的违法行为。目前,该案件已进入办理程序,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沿河禁渔宣传牌

据了解,从2025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筠连县县域内所有天然水域实施禁渔行动。在禁渔期内,任何非法捕捞行为以及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为均属违法。希望大家共同携手,积极参与保护渔业资源,为长江生态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为什么禁渔

禁渔期制度是我国重要的渔业资源养护制度,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每年的3-6月是多数鱼类的繁殖期和幼鱼的生长期。禁渔期的实施能有效地为鱼类产卵、孵苗及幼鱼生长提供更好的时间和空间,能更好养护水生生物资源、让水域得到“休养生息”,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

违反禁渔期规定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规定,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将会被处以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大美筠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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