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亚胜涉黑疑云:被控绑架获刑17年半,同案犯及被害人为其喊冤

麻辣关察 2025-01-23 22:00:51

原创 卫子游 鸡蛋bot

“曹亚胜比聂树斌、呼格吉勒图更冤。”北京一刑辩律师日复一日为这位广东籍男子鸣冤,后者甚至不是其当事人,但其表示:“为了无辜的曹亚胜,哪怕付出生命的代价也在所不惜。”

据该律师描述,年过半百的曹亚胜孤苦一生,在四年前蒙冤成了黑社会团伙成员,仅因被控参与一起绑架、敲诈勒索案,遭到湛江司法机关重判十七年半。

此外,该案的同案犯及被害人亦为曹亚胜喊冤。“黑老大”及其他多数团伙成员称,不认识也没看见曹亚胜参与作案;一名被害人出具声明称,曹亚胜案发时不在现场,其受警方“恐吓”才被迫指证曹亚胜。

目前,广东省高院已受理曹亚胜案的申诉。其申诉代理人告诉笔者,对曹亚胜的指控疑点重重,且定罪依据均为言词证据,无任何客观证据得以印证,是一个仅凭常识即可明断是非的无罪案件。

01

“马仔”曹亚胜

2021年1月,湛江警方在广东省公安厅指挥下将一个“以林为杰为首的涉黑恶团伙”收网。林为杰,绰号“朝武四”,广东廉江人士,被官方定性为盘踞当地多年的“黑社会老大”。

司法机关认定,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林为杰以宗亲、姻亲关系为基础形成宗族势力,纠合不法人员以及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林为杰及其妻钟丽丽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先后在广东省廉江市青平镇、广西博白大坝镇及周边地区实施了绑架、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20余起。”

2022年9月7日,廉江市法院一审落槌,主犯林为杰与钟丽丽数罪并罚,均获刑二十五年,该案其余4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至10个月不等刑罚;宣判后,林为杰等人不服,提出上诉;同年11月14日,湛江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林为杰当年给湛江中院的《上诉补充意见》中,这位“黑老大”特地为同案犯曹亚胜陈情、喊冤。林为杰称,曹亚胜“与本案其它所有被告人均不认识、从无交集、从未见过面,”却被认定涉黑而遭重判,“超级荒诞”。

图:曹亚胜(源自澎湃新闻)

曹亚胜,1968年生于廉江市青平镇,案发前常年在外地打工,无犯罪前科。2021年3月11日,曹亚胜在广西藤县被湛江公安传唤归案,后被认定为林为杰的“马仔”、涉黑组织的“一般参加者”,一审获判十七年六个月。

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曹亚胜涉及的犯罪事实仅为一起绑架、敲诈勒索指控。

案发于2011年清明节前某日,初二学生邓明和其同学被发现在林为杰的石场捡废品,邓明当场被林为杰下属抓住。邓明承认,其同学邓欢、邓石董、曹天华、曹厚杰、林尚毅也到石场捡过废品。林为杰便差人将其余5名学生强行带至其名下的信誉酒店,进行殴打。随后,林为杰让被抓学生家长前来缴纳赎金,并带人挟持、敲诈了收购邓明等人所拾废品的店家李信。

判决书所载明曹亚胜的犯罪事实仅为:案发时,邓欢的父亲向林为杰求情能否减少赎金,林为杰为了示威,“指使曹亚胜扯着邓欢的头发拉出酒店狠狠殴打,后又指使曹亚胜将邓欢拖到水龙头处,扯住邓欢的头发强行往嘴里灌水。”

因牵扯该起绑架、敲诈事件,曹亚胜被指控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对其量刑建议累计超二十年。

而曹亚胜始终否认指控。笔者获悉,侦查人员对曹亚胜做了3份简短的讯问笔录,曹亚胜均坚称,他不认识同案被告人,也未参与上述绑架、敲诈事件。

02

同案犯“不认识”

不仅曹亚胜否认控罪,连同“黑老大”林为杰在内的几乎所有同案被告人均称不认识曹亚胜。

北京律师朱孝顶曾是林为杰的辩护律师,长期坚持为曹亚胜公开喊冤,曾对湛江警方错抓曹亚胜的行为进行控告;目前,朱孝顶的同事曹宗文、黄燕律师正为曹亚胜提供法律援助,为其申诉。

图:案发现场(源自澎湃新闻)

曹宗文称,林为杰等人涉黑案一审开庭期间,曹亚胜所涉绑架、敲诈勒索案共计17名同案被告人,“除(被告人)钟亚文外,其他15人均表示不认识曹亚胜。”

庭审记录显示,主犯林为杰在庭审中接受公诉人讯问“曹亚胜在场吗”时答称:“不认识,不在场”;第二被告人钟丽丽被其辩护人问及“是否认识曹亚胜”时亦表示:“没听过这个名字”......

曹宗文称,2024年2月,他前往监狱分别会见了相关被告人林为杰、林宣善、林天善,三人均称不认识曹亚胜。据林为杰回忆,他是在起诉书中第一次见曹亚胜的姓名,第一次与曹亚胜见面则是在庭前会议期间。

图:林为杰为曹亚胜喊冤(源自朱孝顶微博)

而两级审判机关仅以相关言词证据即认定曹亚胜参与了上述绑架、敲诈事件。裁判文书显示,这些言词证据分别为:两名同案人钟亚文、陈烈敏的供述指证,五名被害人曹厚杰、邓明、杨亚秀、邓欢、林尚毅的陈述以及两名证人邓亚贵、廖业强的证言。

廉江市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称,曹亚胜虽然否认参与作案,但钟亚文、陈烈敏在所作供述中,均明确曹亚胜、林火善同时在现场。其中,钟亚文指证曹亚胜穿黑色衣服,并灌水给被害人。陈烈敏指证曹亚胜在现场与其他人员对被害人辱骂和拳打脚踢,其准备离开时,绰号“大头胜”的林火善开车到现场,陈烈敏的供述与林火善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

湛江中院亦认同一审法院的定罪意见,并提及“陈烈敏还明确指出曹亚胜系竹山仔村人,与曹亚胜户籍住址信息相符。”

钟亚文、陈烈敏是唯二在侦查阶段指证曹亚胜参与犯罪的同案人,其二人的笔录亦被作为指控曹亚胜的关键证据。但是,相关笔录在一审开庭期间均被证实存在重大疑点。

其中,陈烈敏甚至当庭翻供。庭审记录显示,陈烈敏在回答曹亚胜辩护人发问时称,他不认识曹亚胜,也不知道竹山仔村。据曹宗文介绍,陈烈敏首次指证曹亚胜的笔录出现在2021年2月22日,而该讯问笔录同步录音录像显示,陈烈敏向侦查人员供认林为杰涉黑团伙成员时,并未指证曹亚胜,“曹亚胜这个名字是侦查人员自己悄悄写上的。”

2025年1月6日,曹宗文、黄燕会见了陈烈敏,后者再次明确表示案发前不认识曹亚胜,“开庭的时候才第一次见。”

而指证曹亚胜的钟亚文的供述也矛盾重重。钟亚文在庭审期间声称,他是通过同村人钟吉和、钟承旺认识的曹亚胜,“(钟吉和、钟承旺)叫他‘阿胜’”。但是,但钟吉和、钟承旺在庭上均表示不认识曹亚胜;曹宗文补充道,钟亚文在庭审中接受律师发问时,称记不清楚案发时曹亚胜穿什么衣服,“与其庭前供述矛盾,在庭前供述中,钟亚文说‘阿胜’穿着一件黑色西装。”

值得一提的是,钟亚文在庭审中表示,当年案发分赃时,他没有见到曹亚胜。

03

被害人“没看见”“不记得”

若同案犯称不认识彼此,还存在互相洗脱嫌疑的可能,但曹亚胜一案蹊跷在于,同时有被害人为其喊冤。

一审判决书称,被害人之一的曹厚杰指认曹亚胜给邓欢强行灌水,曹厚杰与曹亚胜属于亲属关系。

曹宗文称,案发时15岁的曹厚杰是曹亚胜的堂侄,“(被抓前)曹亚胜每次回老家,都会到曹厚杰家中吃饭,一家人关系仍然很亲近。”

与曹厚杰在案笔录相悖的是,2021年7月6日,即曹厚杰被抓后,曹厚杰出具了一份证言,称案发当年在现场“根本没有看到”曹亚胜参与作案。曹宗文称,侦查人员在2021年9月16日找到曹厚杰,曹厚杰仍未指控曹亚胜。“次日,侦查人员继续对曹厚杰进行询问,曹厚杰最终改口称当天见到其堂叔曹亚胜,是其给邓欢灌水。”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曹厚杰此次改口是因被以“包庇罪”施压。曹厚杰的父母均向澎湃新闻表示,曹亚胜没有参与绑架曹厚杰。曹厚杰父亲曹毅同时告诉澎湃记者,2000年左右,曹亚胜即随其到广西梧州一带打工,此后除了春节、清明节,曹亚胜鲜少回廉江老家。“曹厚杰被绑架一事,我当时也去了信誉酒店,曹亚胜确实不在现场。”

近期,曹厚杰再次出具书面声明,称“当时案发现场根本没有看到曹亚胜”,并表示其指证曹亚胜“是迫于警察的恐吓”。

除了曹厚杰的指认,一审判决书称,邓欢的直接指认、指证,也指向曹亚胜。邓欢的在案笔录称,彼时因其父拿不出赎金,林为杰将邓欢拖出酒店殴打,随后让“马仔”将他拖到水龙头下猛灌冷水。其辨认笔录显示,曹亚胜是案发时给他灌水的“马仔”。

曹宗文称,邓欢本人的辨认笔录有涂改痕迹,邓欢作为被灌水的亲历者,大概率并未辨认出曹亚胜。邓欢于2024年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因其案发时年仅14岁,“只记得自己被皮带打过,也被灌了水。但具体是谁对他下手的,他记不得了。辨认的时候,也是警方在安排。”

04

疑云待解

同案犯和被害人“不认识”“没看见”“记不得”曹亚胜,那么后者是如何进入警方的侦查视野的?

图:曹亚胜最后陈述(受访者提供)

对此,曹宗文表示,警方如何锁定曹亚胜犯罪嫌疑在本案中存在重大疑问。据其透露,“曹亚胜”在案件卷宗第一次出现,是在被害人邓石董母亲杨亚秀的辨认笔录中。

彼时是2021年2月2日,在那之前无人指认曹亚胜。“奇怪的是,杨亚秀在笔录中从未提及曹亚胜,笔录中关于给邓欢灌水的情节只有以下这句话:‘接着“朝武四”的马仔还水管灌水给邓欢。’”曹宗文称,杨亚秀起初并未直接指证曹亚胜,“侦查人员在无任何可识别曹亚胜为嫌疑人信息的前提下,直接准备好带有曹亚胜头像的辨认材料供其辨认,完全不符合常理。”

同案人、林为杰的儿子林宣善曾怀疑,侦查人员可能将曹亚胜错认成案发现场另一团伙成员林火善,因林火善绰号为“阿胜”“大头胜”,而粤语中“阿胜”与“亚胜”的读音一样。对此,曹宗文表示,尚未有证据显示曹亚胜是基于名字同音而进入侦查视野的。

对于其他指向曹亚胜的被害人陈述及证人证言,曹宗文根据在案证据分析,相关言词证据均存在疑点,按照证据裁判规则均应当排除,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不仅曹亚胜是否参与作案存疑,亦有证人可以证明:案发期间,曹亚胜人在外地做工。

曹亚胜亲戚表示,曹亚胜常年在广西梧州务工,很少回廉江。在案证据显示,广西梧州的倪洁芳曾为曹亚胜作证称,2011年2月18日至6月29日期间,曹亚胜在梧州为其装修房屋。而指控的绑架案发生于2011年清明节前某一天,正在这段工期内。

对此,二审法院回应称:“证人倪洁芳、李婵娟的证言已明确其仅能证明曹亚胜曾经去过其家装修,但记不清时间,证人李超雄在其证言中亦明确表示其仅能证明曹亚胜曾到其处做过工,但并非一直连续在其家做工。因此,其三人的证言均并不能排除曹亚胜的作案时间。”

曹宗文称,二审法院此举是将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倪洁芳已足以证明曹亚胜是否参与作案存在重大疑点,公诉机关需要提出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曹亚胜当然不是24小时在装修工地,有一亿种合理怀疑。需要由控方证明曹亚胜在场,而非由辩方证明其不在场。”

基于案件重重疑点,曹亚胜入狱服刑后,其家人向湛江中院提起申诉。2023年3月30日,湛江市中院决定驳回申诉;随后,曹宗文、黄燕律师接力申诉,于2024年5月向广东省高级法院申诉,请求审慎审查曹亚胜案,及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提审该案或指令湛江以外的法院再审。

图:曹亚胜老宅早已破败(受访者提供)

曹宗文认为,对曹亚胜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曹亚胜案是一个仅凭常识即可明断是非的无罪案件。

“本案诡异之处在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存续二十多年,被指控实施了数十起犯罪,曹亚胜仅在2011年突然出现在组织里参与了一起犯罪,实施该起犯罪后又消失得无影无踪,连事后分赃环节都不参与,自此再无参加任何组织活动,完全不符合常理。”

2024年5月11日,广东省高院决定受理该案申诉,将对是否符合再审立案条件进行审查。“广东高院那边没消息,就是延长审限到2025年2月7日了。”曹宗文于近日告诉笔者。

据曹亚胜家属向律师介绍,今年57岁的曹亚胜一生悲苦,年幼丧父,母亲改嫁,成年之初即到外地务工,至今未婚未育,在廉江农村老家早已没有固定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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