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这份爱好成了婚姻的致命一击!”在夫妻共同账户上“疯狂打赏”主播的行为,近日被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定性为“挥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明确:未经另一方同意,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网络主播,金额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可被认定为“挥霍”。离婚分割财产时,打赏一方将可能少分甚至不分财产。这一司法解释无疑给许多因“打赏”引发矛盾的家庭指明了方向,也点燃了网友的讨论热潮。
一位北京女子小刘在网上分享自己的经历:“丈夫工作收入都不错,却迷上直播,每天对着屏幕刷礼物,一场打赏就是几千元。起初我以为是小爱好,但后来才发现三个月内账户少了近10万!”小刘提出质疑,丈夫却振振有词:“打赏是我的自由!”最终,夫妻矛盾激化,走上离婚之路。按照新司法解释,小刘有权利主张打赏款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甚至要求丈夫少分财产。这为更多“直播矛盾”家庭提供了法律参考。
律师王欣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与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明确规定,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害家庭利益时,另一方可在离婚时要求差别分割财产。挥霍行为不仅包括赌博、奢侈消费,如今的网络打赏也被纳入其中。这项司法解释的发布,填补了法律空白,有效遏制了网络消费新形式带来的家庭矛盾升级问题。
许多网友对这一规定拍手称快。“太好了!早该严控了!”网友“老刘聊生活”评论说,“直播打赏搞得家不成家,自己没金山银山,还非得给主播送别墅,法律得替家庭守住底线!”另一位网友“迷途小舟”却持不同观点:“夫妻共同财产打赏算挥霍,那夫妻一方拿钱支持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算什么?也要严格限制吗?”
针对网友的讨论,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解释称,该司法解释明确了挥霍的适用范围和标准。打赏行为是否被认定为“挥霍”,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金额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二是未取得配偶同意;三是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该负责人强调:“这一规定的初衷是保护婚姻关系中的公平和家庭的稳定,绝非对日常家庭支出的限制。”
新规出台后,市场监管部门对直播行业可能出现的影响进行了研判。近年来,直播打赏逐渐演变成一场“金钱游戏”,有些主播甚至靠煽动粉丝消费维持高收入。数据显示,2023年直播行业打赏总额已突破1000亿元,其中大额打赏的行为占比近20%。律师提醒,普通人打赏须理性,避免影响家庭和个人生活。
从法律角度看,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可能涉及《民法典》的多条条款。例如,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强调家庭财产使用应注重维护共同利益,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则列举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情形。这不仅是对婚姻中的责任约束,也是对家庭稳定的重要保障。
司法解释引发的社会反思,不仅停留在夫妻关系层面,还延展至现代消费主义对人际关系的侵蚀。生活中,许多家庭因不当消费导致经济窘迫,甚至亲密关系破裂。高额打赏主播的行为本质上是虚拟社交场景中的情感寄托,却因此让婚姻失去本该拥有的稳固。过度沉迷网络虚拟社交,是需要警惕的社会现象。
婚姻是一场考验,既考验情感的深度,也考验责任的厚度。金钱是婚姻中的敏感话题,需要双方相互尊重、协商共赢。如果感情建立在挥霍无度上,最终只会将两个人推向关系的边缘。司法解释(二)不仅让挥霍者承担后果,更是在提醒每个家庭,守住财产的安全线,就是守住婚姻的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