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一女子被行李箱绊倒意外身亡,家属索赔62万,法院判了

琅琊讲武堂 2023-02-24 21:08:49

无论是外出务工还是去其他地方旅行,行李箱总是不可或缺的一样物品,将出行时需要使用的物品装进去后便会让旅程更加方便轻松。但在2019年,63岁的刘女士在进火车站的时候却因为自己携带的行李箱惹来了麻烦,甚至还让她生平第一次走进了法院。

2019年3月8日12时许,63岁的刘某拉着行李箱准备进火车站外出时,站在她前面的一名老人王某突然转身想要离开,而在这时,王某在转身准备离开的过程中突然被等待进站的刘女士所携带的行李箱绊倒,在摔倒后更是意外身亡,家属向其索赔62万,这起纠纷,法院将会怎么判?

小刘在北京工作多年,平常忙于工作的他少有时间回家看望自己的父母,而他67岁的母亲王某在退休后闲来无事,便想着去北京看望儿子小刘。在给家人说了自己的想法后,在当地生活的女儿便送她上了开往北京的火车站,不久后她便在北京和儿子相遇,也受到了儿子一家的款待。

在北京和儿子的家人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后,王某不想让自己继续打扰儿子的生活,而她也想着早些回到家里,过自己的生活,于是便让儿子给自己买了张回家的火车票。在将母亲送到北京西站的入站口时,小刘没有给自己购买车票无法进站送母亲离开,但火车站对于这种情况也有相关的规定。

对于需要接送旅客上、下车的公民,即使没有购买车票,也可以在火车站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凭接送人和乘客的身份证以及乘客的车票办理“接送旅客凭证”,凭借此证便可以进入车站接送亲友。

小刘在带着母亲准备通过进站口进入火车站时忘记办理相关凭证,看着自己无法进入车站,心急之下便想去附近的咨询窗口进行补办。而在这时,准备搭乘火车的刘女士拖拽着行李箱走到了他们的身后,等待他们通过后让自己凭票入站,可随后的一瞬间,准备进站的她却因为自己的行李箱惹上了麻烦事。

12时许,小刘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离开了入站口,准备前往咨询窗口补办凭证,在看到这一幕后,不清楚情况的王某看着儿子突然离开心里便慌了神,收起自己的火车票后便突然转身寻找自己的儿子,但在这时,因为情绪上的慌乱,在转身离开的过程中便被刘女士携带的行李箱绊倒,当场便摔倒在地上。

突如其来的一幕让刘女士感到意外,但看着对方摔倒后,她也赶忙将自己的行李箱放倒,随后和赶来的小刘一起将王某搀扶了起来。在搀扶的过程中王某还一直说自己没事,被搀扶起来后也能正常处理自己的事情,看到这一幕后,刘女士这才放心离开,带着自己的行李箱进入了火车站。

而小刘在办好了凭证后也带着母亲进入了火车站,将其送上车后便独自离开了,但王某在列车运行期间却突然感到头晕等身体不适的情况。在将此事通知给列车上的工作人员后,到站后工作人员便用轮椅将其推出了火车站,交给了在候车室准备接送她回家的亲属。

出站后,为了确认王某的身体是否出现了问题便将她带到了医院进行检查,而检查的结果显示,王某的情况属于“脑出血”,情况比较危急需要及时做手术,但最终,王某还是因呼吸衰竭离开了人世。

王某的去世让一家人陷入了悲痛之中,而这时,小刘想起造成母亲“脑出血”的原因很可能就是在进站时被行李箱绊倒所致,于是便一纸诉状将行李箱的主人刘女士告上了法庭,家属要求她赔偿62万余元,这起案件,法院怎么判?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刘女士在事发时也已经63岁,安安稳稳过了大半辈子,结果自己竟然因为这种事情第一次走进法院,还成了被告,这让她很难接受。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在开庭时她还特意将事发时携带的行李箱带上了法庭,结合事发时的监控录像,还原当时的经过。

在监控中,刘女士当时距离王某大概有60公分左右的距离,即使王某在突然后退准备离开时也有足够的空间进行活动。而且,刘女士是拖拽着自己的行李箱,未让行李箱离开自己的控制范围,符合生活常识。

从王某突然转身后退到摔倒的时间仅有不到4秒钟的时间,事情发生的很突然,在这短暂的时间里让刘女士做出后退并且拉开行李箱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也不能苛责其预料意外发生的可能,尽到超越其合理范围内的注意义务,因此,刘女士在此事中并无过错。

而王某和小刘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进站口逆行违反常理,这时他们便应当尽到更多的注意义务,而小刘作为陪同人员也应当对老人尽到看护义务,对风险进行规避,但未能做到这一点。

综上,王某的死亡系其逆行后未注意后方行人所致,刘女士在此事中无过错,不需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法驳回家属的诉讼请求。

(《案例 北京一女子被行李箱绊倒意外身亡,家属索赔62万,法院判了》中,图片为网图仅配合叙事,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姓名系化名;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0 阅读: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