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庆律师事务所讲解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连带责任如何界定

山河入梦吗 2025-01-17 17:16:03

在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当下,人们尽情享受着电商平台带来的购物便捷,海量商品琳琅满目。然而,繁华背后也隐藏着阴影,侵权商品和服务悄然混入其中,使得以电商平台经营者为被告的知识产权案件日益增多。这些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往往聚焦于电商平台是否该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直接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一起典型案例深入探讨这一复杂且关键的问题。

有一家在服饰、箱包领域颇具知名度的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发现,某电商平台上一家店铺展示和销售的产品以及店铺页面装潢多处显著标注了自家的注册商标。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了该公司的权益,于是该公司果断将店铺经营者起诉至法院。同时,该公司认为电商平台明知侵权行为却未尽责审查,要求平台与店铺经营者一同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在一审过程中,被诉店铺经营者极力辩解,称自己并非实际经营者,在收到通知前对店铺情况毫不知情,且收到通知后迅速下架了侵权产品。还表示店铺并非专为销售侵权产品而设,页面装潢也未使用原告商标,所售侵权产品是从其他商家购买的库存,自己并无主观侵权恶意。而被诉平台则辩称,该店铺是第三方入驻商家,平台未实施侵权行为,且已在协议中明确要求商家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也按流程审核了商家信息。目前侵权行为已不存在,店铺已下架产品,平台也删除了链接。

但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诉店铺确实存在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而被诉平台在收到通知后未及时制止侵权,主观存在过错,应对损害扩大的部分与店铺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遂判决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被诉平台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电商平台的连带责任认定。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首先是权利人通知的有效性,通知可以是口头或书面的,一般应包含权利人身份、权属凭证、侵权初步证据以及明确的被诉侵权人网络地址等材料,符合这些条件的才视为有效通知。而且,不同权利类型、不同性质的平台,有效通知的标准也有差异。

平台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在于其是否有过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平台知道或应知侵权行为,需对直接侵权方的全部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若没有证据证明其明知或应知,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收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要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在这起案件中,原告寄送的律师函及权利证明等构成了有效通知,而平台未在合理时间内采取必要措施,因此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过对通知前的侵权行为无需担责。

从法律理论基础来看,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多基于共同侵权,平台常因提供帮助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实践中,平台与用户通常无共谋,但可将共同侵权作广义理解,将主观意思联络解释为共同过错。在过错审查方面,平台收到通知后采取措施不代表之前无过错,这涉及到电商平台主动审查义务及其合理边界。考虑到产业发展,业界普遍认为平台一般不负主动监控义务,但随着技术发展和平台管理能力提升,对其主动审查义务可适当提高要求。

总之,法院在审理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时,既要坚持 “加强保护” 的导向,又要妥善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电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实现各方利益的和谐共处。这不仅关乎个案的公平正义,更对整个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深远意义。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