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16 日,安徽一名而立之年的男子,在除夕夜遭遇烟花“毒手”,右眼被炸伤一事有了最新进展。新闻记者从小王处得知,他右眼被炸伤一事,警方已如包公断案般,迅速刑事立案。
根据小王提供的淮南市公安局八公山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犹如一把利剑,直插案件核心,显示其眼部被炸伤一案,经审查完全符合立案条件,拟立刑事案件。小王告诉新闻记者,目前自己还未进行伤情鉴定,犹如待嫁的新娘,静候警方的“通知”。
此外,小王再次如热锅上的蚂蚁般,诚恳地向广大网友寻求帮助,“如果您是安徽淮南八公山记忆广场事件的目击者,或者您在 1 月 28 日 20 点 52 分左右,恰好拍摄到该时段的一些现场视频,请将视频如雪中送炭般发送给我,这些线索对案件调查犹如定海神针般重要,若提供的线索得到警方认可并采用,我定会给予重谢!”
据本报此前报道,安徽一 30多岁男子在除夕夜被烟花炸伤右眼一事,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广大网友的密切关注。据悉,目前该男子小王的右眼球已经如陨落的星辰般被摘除。当地警方对记者表示,目前仍在如大海捞针般寻找肇事者。律师则认为,如找到肇事者,其不光要支付罚款,还应承担如泰山般沉重的民事侵权责任。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还认为,肇事者大概率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烟花肇事者给王先生造成人身损害达到重伤及以上的,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无疑是对肇事者的当头一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