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信用中国(广东)网站-信用公示-行政处罚专栏公示信息显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违法事实为:
2024年4月2日,宝安区西乡街道臣田社区“4·2”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经事故调查组查明并经区政府批复,本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本起事故中,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姜才念、傅永刚等人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且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对康成安装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康成安装公司涉事工人在未做好防土方坍塌措施的沟槽内作业的安全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
图源:信用中国(广东)
2024年07月08日,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依法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600000元(陆拾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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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信用中国(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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