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清风揭阳”今天(12月8日)通报,日前,经广东揭阳市委批准,揭阳市纪委监委对揭阳普宁市委原书记胡焕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焕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钱款;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拆迁安置补偿款返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胡焕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揭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揭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胡焕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资料显示,胡焕华,男,汉族,1961年生,广东惠来人,1982年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胡焕华(资料图)。
胡焕华早年在广东省惠来县工作,1992年调任揭阳市审计局,先后担任财金科副科长,财金科科长,副局长、党组成员等职。2001年,他任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05年,任惠来县委副书记。2006年,任揭阳市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2年5月,任广东省普宁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党组书记,次年去代转正。2013年12月,任广东省普宁市委书记,次年任普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15年4月,不再担任普宁市委书记。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
采写:南都记者 蔡肇宇
整理/视频:南都官微运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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