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一男子利用岳母的信任,在短短两年多时间里诈骗140余万元。这名95后小伙子不仅辜负了妻子的感情,还将岳母的血汗钱挥霍一空。太过分了!法院最终判了!
1.
案情回顾
2019年11月7日,夏某某和大学同学张某某喜结连理。婚后,夏某某没有稳定工作,入不敷出。本该好好努力工作,却动起了歪脑筋,打起了岳母方某某的主意。
2020年7月,夏某某开始对岳母方某某和妻子张某某编造谎言。他说方某某的男友涉嫌洗钱,可能会连累她们。为了取得信任,夏某某不断编造各种理由:
“我们得找关系摆平这事,需要一笔钱。”“银行卡被冻结了,要交违约金才能解冻。”“房子被冻结了,得补税过户。”“开庭要交庭审费。”“得把钱转给律师。”“车子也得转移。”
就这样,夏某某一会儿说要找关系,一会儿说要请律师,一会儿又说要交各种费用。方某某和张某某信以为真,不断地给他钱。短短两年多时间,夏某某就从岳母家中骗走了140余万元。
钱到手后,夏某某并没有用于解决所谓的“问题”,而是全部挥霍一空。等方某某和张某某发现上当受骗时,为时已晚。
2.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夏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2、夏某某的量刑是否合理?
3、被骗钱财能否追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1、夏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经触犯了刑法。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造成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物。夏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这些要件。
2、量刑方面,法院考虑了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刑法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夏某某诈骗14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且手段恶劣,利用亲属关系实施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大。
3、关于被骗钱财的追回问题,受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虽然夏某某称钱已经花完,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当得利的受益人应当将获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如果钱财确实无法追回,受害人还可以申请犯罪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夏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