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短期修改特专科技公司及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规定

毕马 2024-09-05 20:10:54

2024年8月23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作出联合公告,宣布就特专科技公司及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的若干规定作短期修改(“相关修改”)。相关修改将于三年限期内暂时适用,由2024年9月1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

主要修改

特专科技公司

(1) 下调上市时的市值门槛

已商业化公司:由60亿港元减至40亿港元;及未商业化公司:由100亿港元减至80亿港元

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并购交易

(1) 下调最低独立第三方投资额

修改将调减至以下较低者:

(i) 现时规定有关投资金额相对SPAC并购目标议定估值所占的百分比;或

(ii) 5亿港元

(2) 第三方投资者的独立性规定

使其与特专科技公司的资深独立投资者的独立性测试一致:

(i) 按该投资者对SPAC并购交易作出相关投资的最终协议签署之日以及直至继承公司上市期间作为评定基准;

(ii) 以下人士不会被视为独立第三方投资者:

a.SPAC或SPAC并购目标的核心关连人士,惟大股东仅因其持股规模而被视为核心关连人士者除外;

b.SPAC或SPAC并购目标的控股股东;

c.SPAC并购目标的创办人及其紧密联系人;及

(iii) 联交所保留按个别事实及情况将任何其他人士视为非独立的权利。

背景

因应最新市况,希望可为有高增长潜力的新经济公司提供可行的上市途径,并考虑到联交所在过去处理特专科技公司上市申请及SPAC并购交易中获得的经验,联交所与证监会在2024年8月23日作出联合公告,宣布相关修改。

相关修改的有效期

相关修改将于三年限期内暂时适用,由2024年9月1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实施期”)。于2027年8月31日前,联交所或会按需要检讨有关规定及进行公众咨询。

特专科技公司

修改后的上市市值门槛将适用于所有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18C章申请上市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上市申请人:

(a)预期上市日期为实施期开始当日(即2024年9月1日)或之后;及

(b)相关上市申请(包括所有其重新提交的申请)在实施期结束当日(即2027年8月31日)或之前提交。

SPAC并购交易

修改后的独立第三方投资门槛及第三方投资者的独立性规定将适用于所有预期在三年实施期内公布的SPAC并购交易。

指引文件

在进行上述相关修改的同时,联交所亦修订其指引文件, 包括《新上市申请人指南》、指引信HKEX-GL113-22及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常问问题以调整独立第三方投资的“资深投资者”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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