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生完孩子被调岗做保洁,特殊时期女性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人事人有人事魂 2024-03-14 05:54:37

近日某学校女教师生完孩子,被学校强行调岗到保洁岗引起广泛热议。女职工的职场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特殊时期的女性职工的权益又该如何落实?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

特殊时期女职工的权益主要受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保障。这一规定旨在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这“四期”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从而保护女职工的健康。具体来说,女职工在特殊时期的权益主要包括:

01禁止解雇和降低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这保证了女职工在特殊时期能够稳定地获得应有的工资和保持工作。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02工作时间和强度的调整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如果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同时,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03产假和流产假的保障

根据国家规定,女职工有权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包括产前15天、产后83天。在特殊情况下,如多胞胎、难产等,产假可以适当延长。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这为女职工提供了在特殊情况下的必要休息时间。

04经期保护

●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禁忌从事的劳动。

● 患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总之,特殊时期女职工的权益是为了保障女性员工在生理特点和承担生育责任的基础上,享有一定的权益,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为女性职工在职场上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编辑|人事人

图文素材|源于网络(侵权删)

0 阅读:0

人事人有人事魂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