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关于BS 5852阻燃标准
BS 5852标准包含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BS 5852-1:1979,适用于展示用家具(如沙发、椅子等); 第二部分是BS 5852-2:1982,适用于床上用品 (如床垫、枕头等)。这两个部分都涉及了相同的测试方法和要求,只是适用的产品范围略有不同。
根据 BS5852标准,家具和填充材料需要满足以下主要安全要求:
燃烧源测试:材料需要通过点燃测试,即当材料受到明火烧伤时,火焰需要在特定的时间内自行熄灭。这确保了在火灾发生时,材料不会加剧火势或延展火焰。
烟雾发生测试:材料在燃烧时应产生的烟雾量需要符合特定的要求。测试时会使用烟雾量测定器,通过测量被试材料燃烧时产生的烟雾,以确定其释放的烟雾量是否在安全范围内。
温度测试:当材料暴露在明火中时,明火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自行熄灭,并且材料的温度不能过高,以避免烧伤或热燃灼。
烟雾毒性测试:用于评估被试材料在燃烧时释放的有毒气体的量和类型。测试时会收集并分析燃烧时产生的气体,以确定是否有毒气体释放。
二 . 国家家具防火安全法规要求所有进口到国内装有软垫的家用家具和其他装有软垫的产品必须达到规定的燃烧性能要求。该法规适用于:
·室内和其它居所(包括篷车)等私人用途的家具,例如沙发、床、儿童家具、坐垫、高脚椅、床垫(任何尺寸)和 枕头.
·户外私人用途家具(如花园/院子等户外家具),但其也适用室内和其它居所(包括篷车)该法规不适用于:·床上用品·地毯、填充物块状聚胺酯泡棉必须通过Schedule1PartI块状聚胺酯泡棉可燃性试验。
伏泡棉必须首先通过块状泡棉可燃性试验,然后进行Schedule1PartⅡ屑状泡棉可燃性试验,
乳胶橡胶泡棉必须通过Schedule1ParⅢ 乳胶橡胶泡棉可燃性试验。多种非泡棉类填充物存在时,一种方法是各种填充物单独进行试验Schedule2ParI单一非泡棉类填充物可燃性试验,另一种方法则是进行Schedule2PartⅡ 多种填充物组合可燃性试验。多种填充物中若存在泡棉填充物,则泡棉填充物需单独进行试验。覆盖物通常情况下,可见夏盖物和不可见覆盖物必须分别通过Schedule5 PantI和Schedue5Partn模拟火柴试验。若织物中下列纤维成分超过75%,月未经PU涂层整理和预处理,同时夹层材料通过了Schedule3夹层可燃件试验,则该覆善织物可以不通过模拟火柴试验。(棉纤维、莫代尔纤维、亚麻纤维、蚕丝、粘胶纤维、羊毛)。
不可见夏盖物是指使用在家具不可见区域的覆盖材料(通常靠墙壁使用的靠背、不能反转使用的扶手和坐垫底部、防尘布等夹层)。为保护家具及其填充物,在没有通过可燃性试验的覆盖物和填充物之间必须增加一层通过Schedule 3的夹层材料。家用室内家具(除床垫、床基部、枕头、坐垫外)家用室内家具的填充物和爱盖物通过相应可燃性试验后,其组合物还必须通过:Schedule 4PatI可见夏盖物的组合试验或Schedule 4 PartⅡ不可见覆盖物的组合试验。
枕头和坐垫
枕头和坐垫测试可以采用Schedule2PatI针对单一非泡棉类填充物可燃性试验或Schedule2ParⅢ 针对枕头和坐垫组合试验。另外,枕头和坐垫的装饰性外层织物不需要单独试验,
Schedule1Part1 针对块状聚胺酯泡棉可燃性试验块状聚胺酯泡棉采用BS5852 Part2 火源5试验方法,覆盖物则采用经过阻燃处理的100%涤纶标准布。
评价标准:
(1)点火后60分钟,从外部仍发现有冒烟、闪光等闷燃现象;
(2)点火后10分钟,仍然发现有明火现象;
(3)试验期间,闷燃或明火现象有持续增长趋势;
(4)火焰和闷燃完全停止后,测试样品几乎消耗完全;
(5)火焰和闷燃完全停止后,测试样品有烧穿或至任一边缘的现象,且损失重量超过60g。若有上述现象发生,则该聚胺酯泡棉不能通过其可燃性试验,反之则通过。Schedule1PartⅡ 针对屑状泡棉可燃性试验:
屑状泡棉必须首先通过块状泡棉可燃性试验屑状泡棉试验采用BS5852 PART2 火源2试验方法,覆盖物则采用经过阻燃处理的100%涤纶标准布,评价标准:(1)移开火源10分钟后,从外部仍能发现有冒烟、闪光等闷燃现象;(2)移开火源2分钟后,仍然发现有明火现象;(3)试验期间,闷燃或明火现象有持续增长趋势;(4)火焰和闷燃完全停止后,测试样品几乎消耗完全。
若有上述现象发生,则该屑状泡棉不能通过其可燃性试验,反之则通过。火焰和闷燃完全停止后,测试样品有烧穿或至任一边缘的现象,可认为该屑状泡棉通过其可燃性试验,
Schedule 1 PartⅢ 针对乳胶橡胶泡棉可燃性试验
乳胶橡胶泡棉试验采用BS5852 PART2 火源2试验方法,覆盖物则采用经过阻燃处理的100%涤纶标准布
评价标准:(1)移开火源10分钟后,从外部仍能发现有冒烟、闪光等闷燃现象;(2)移开火源2分钟后,仍然发现有明火现象;(3)试验期间,闷燃或明火现象有持续增长趋势;(4)火焰和闷燃完全停止后,测试样品几乎消耗完全。(5)火焰和闷燃完全停止后,测试样品有烧穿或至任一边缘的现象。
若有上述现象发生,则该乳胶橡胶泡棉不能通过其可燃性试验,反之则通过。
Schedule 2 Part I 针对单一非泡棉类填充物可燃性试验。
单一非泡棉类填充物试验采用 BS 5852 PART2 火源2试验方法,覆盖物则采用经过阻燃处理的100%涤纶标准布。评价标准与Schedule1PartⅡ针对屑状泡棉可燃性试验相同。Schedule2PatⅡ 针对多种填充物的组合可燃性试验(除床垫、床基部、坐垫和枕头外家具的填充物)多种填充物的组合试验采用BS5852 PART2 火源2试验方法,覆盖物采用经过阻燃处理的100%涤纶标准布。
评价标准与Schedule 1Part Ⅲ 针对乳胶橡胶泡棉可燃性试验相同
Schedule 2Part 针对枕头和坐垫组合试验 枕头组合试验采用 BS5852ART2 火源2试验方法,测试样品由填充物和原有的覆盖织物组成,不需要经过阻燃整理的100%涤纶标准布。坐垫组合试验采用BS5852 PART2 火源2试验方法,测试样品由填充物、原有的覆盖织物和经过阻燃整理的100%涤纶标准布组成。评价标准与Schedule1PartⅡ 针对状泡绵可燃性试验相同。
Schedule 3 针对夹层可燃性试验
经过阴燃整理的夹层织物必须先在40℃的水中浸泡30分钟(根据BS 56514.2-4.5)。夹层可燃性试验采用BS5852 PART2 火源5的试验方法测试样品由经过阴燃整理的100%涤纶标准布,待测试来层和符合BS 3379 B型的标准非阴燃的聚胺酯泡棉组成.
评价标准:
(1)点火60分钟后,从外部仍能发现有冒烟、闪光等闷燃现象;
(2)点火10分钟后,仍然发现有明火现象;
(3)试验期间,闷燃或明火现象有持续增长趋势;
(4)火焰和闷燃完全停止后,测试样品几乎消耗完全;
(5)火焰和闷燃完全停止后,测试,样品有烧穿或至任-边缘的现象。若有上述现象发生,则该夹层不能通过其可燃性试验,反之则通过。
Schedule 4 PartⅡ 不可见麦盖物的组合试验
无论是否经过阻燃整理,不可见覆盖物都不需要进行浸泡。不可见覆盖物组合试验采用BS5852 PART1火源的试验方法,填充物采用通过Schedule1 PantI 块状聚胺酯泡绵可燃性试验,密度为24-26 kg/m3的泡棉。评价标准与Schedule4PartI可见覆盖物的试验相同。Schedule5 PartI 可见覆盖物的模拟火柴试验
经过阻燃整理的覆盖物必须先在40℃的水中浸泡30分钟(根据BS 5651 4.2-4.5)可见覆盖物模拟火柴试验采用BS5852 PART1模拟火柴的丁烷火源试验方法,填充物采用符合BS3379 B型的标准非阻燃的聚胺酯泡棉。
评价标准:移开火源2分钟后,仍然有明火现象或冒烟、闪光等闷燃现象发生。若有上述现象发生,则该可见覆盖物不能通过其可燃性试验,反之则通过
无论是否经过阻燃整理,不可见覆盖物都不需要进行浸泡。不可见覆盖物组合试验采用BS5852 PART1模拟火柴的丁烷火源试验方法,填充物采用通过Schedule 1ParI块状聚胺酯泡棉可燃性试验,密度为24-26 kg/m3的泡棉。评价标准与Schedule5ParI可见夏盖物的模拟火柴试验相同。
Schedule5 PartⅢ 弹性覆盖物的模拟火柴试验
试验方法和评价标准与Schedule5PartⅡ不可见覆盖物的模拟火柴试验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