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借婚姻为由索取财物?

陵川闲谈 2025-03-17 15:00:13

借婚姻为由索取财务如何认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恋爱期间双方互有付出,感情破裂后,一方不能仅以未实现缔结婚姻目的为由主张另一方借婚姻索取财物。无论是恋爱关系还是婚姻关系,都需要双方当事人以感情为基础、共同付出方可维系。

如果一方仅是将“缔结婚姻”作为哄骗的噱头,实质上是想让另一方陷入对未来长久共同生活的错误认知,从而心甘情愿地为其出钱买单,这就是一种“婚骗行为”,无论是否办理结婚登记,都不能掩盖其非法目的。法院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相处模式、感情基础、资金往来等各项因素进行认定。

如何与恋爱中的赠与做好区分?

与恋爱中的赠与做好区分,恋爱中的赠与是指男女双方为增进感情,主动、自愿赠与对方财物以表心意,且通常为互相赠与,若日后双方未结婚,赠与的财物一般无须返还。借婚姻索取财物则是一方为取得财物而与另一方建立恋爱关系、作出结婚承诺,给付一方通常是被迫而非自愿赠与财物。那么受害一方根据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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