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继科因涉嫌赌债、散布他人私密视频而引发舆论关注。就在流言蜚语愈演愈烈的时候,张继科发布了一份律师声明,表示一些网友的评论,已经侵犯了张继科的名誉,并且正在进行调查。不过,这并不能阻止消息的传播,著名记者李微敖又发了两条消息,这一次的消息更加详细和真实。
张继科“欠债”的风波还在继续,这不仅仅是一个娱乐新闻,而是一个严肃的司法问题。一来,这个消息若是虚假,揭发这个消息的人,恐怕会对自己造成极大的影响,甚至是诽谤。反之,若此事属实,那么赌博就是违法的,或者说是一种刑事犯罪,其本身就是一种要被处罚的行为,而若是被曝光了一些不雅的录像,则会被认定为是一种对他人隐私的侵害,其本身也会被认定为是一种侵权行为。但张继科若与其它债权人合谋,亦有共同犯罪的可能性。
还有人怀疑,张继科到底想告什么,告什么侵犯著作权,或者告什么污蔑等等。为什么明星很少在刑法上提出“诽谤罪”而在民法上提出“名誉侵权”?这件事要是属实,那就告她名誉侵权,如果是假的,那就告她诽谤?
这与八卦的真实性无关,只是两种观念的问题。在刑事和民事两类案件中,由于其适用的范围和适用的范围都不尽相同,因而对于“侮辱”类犯罪的适用范围也应有所区别。总之,“明星绯闻”这种事情,就算再严重,也不可能达到“诽谤罪”的标准。例如被“诽谤”,导致精神失常,轻生之类的,这都是很严重的事情。
而对于那些认为“此事一爆,对女生更不好”的言论,我并不认同。如果张继科这件事是真的话。那么:张继科完了,而不是景甜毁了,这才应该是正常的社会形态。
景甜的惨只应该停留在她遇到了张继科这事上,不应该再把这件事扩大到任何后续其他对她的影响,这才是正常的社会形态,否则,这就是不对的。
景甜的勇敢和坚定,展现了她的品格和人格魅力。这也为她的演艺生涯带来了突破性的佳作,相信她的未来会更加辉煌。我们应该传递这种正能量,支持女性,维护受害者的权益。同时,对于那些在事件中索取或者传播相关视频的人,他们的言行已经对景女士造成了二次伤害。所以一定让施害者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