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金国建报道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四轮车私自加装强光灯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近日,铁岭公安交警对此深入调研、实地走访,采取源头劝导拆除、调查限期拆除、路面现场拆除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共劝导拆除私装强光灯车辆1200辆。
铁岭公安交警深入外卖、快递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培训,劝导广大配送从业者,自行拆除违规加装灯光设备。对拒绝整改、抗拒整改的车辆驾驶人,各辖区源头管理民警对配送企业进行调查摸底,责成企业提高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员工规范管理职责,责令私自加装强光灯具车辆限期拆除。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发现车辆加装强光灯具的情况,当即教育劝导,现场恢复车辆原状。
自12月11日行动开展以来,共计劝导拆除私装强光灯电动自行车560台,电动摩托车380台,电动三四轮车260台。
交警部门表示,私自加装强光灯不但会使对向车辆驾驶人出现短暂性致盲,引发交通事故,同时会破坏原车电路,增加车辆自燃的概率。此外,容易引起其他驾驶员的反感和愤怒情绪,可能会采取不理智的驾驶行为进行回应,如故意别车、强行超车等,这无疑给广大交通参与者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铁岭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车灯不是越亮越安全,任何方便自己、危害他人的行为,都绝不该成为某一种需求的解决方案。依法依规使用车灯是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