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奎屯宾馆有限公司大宗物资采购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502-ZB008)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奎屯宾馆有限公司大宗物资采购项目(一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新疆奎屯宾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冻货类、副食品类、米面油类、生鲜类、鲜肉类(大肉)、鲜肉类(牛羊肉)、乳 制品、酒水饮料、五金劳保类、酒店一次性用品、布草用品、厨杂后厨耗材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奎屯宾馆有限公司大宗物资采购项目(一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疆奎屯宾馆有限公司大宗物资采购项目(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提
供三证合一证件):
2.2从事食品销售的供应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的供应商需提供《食 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提交招标文件时间”前3个月内
(2024年11月-2025年1月)任意一个月单位实缴社会保险费用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2.4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提交招标文件时间”前3个月
(2024年11月-2025年1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2.5投标单位对提供有效证件的承诺(如提供的资格文件全部为原件则不需提供此承诺书)
(原件加盖公章):
2.6投标人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
盖投标人公章: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e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2.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22日10时00分到2025年03月05日19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7日10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17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新疆
七、其他
7.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奎屯宾馆有限公司大宗物资采购项目(一标段)
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采购内容及最低下浮率:
第一包:冻货类,最低下浮率:8.05%,增值税发票税率:免税、9%、13% 第二包:副食品,最低下浮率:7.35%,增值税发票税率:免税、9%、13% 第三包:米面油,最低下浮率:3.85%,增值税发票税率:13%
第四包:生鲜类,最低下浮率:6.55%,增值税发票税率:蔬菜:免税;水果、豆制品、面
食加工、馕、米线:米线、鲜面条、干面条、饵丝:9%或者13%:鲜鱼;9%;鲜鸡:免税 第五包:鲜肉类(牛羊肉),最低下浮率:6%,增值税发票税率:免税 第六包:鲜肉类(大肉),最低下浮率:6%,增值税发票税率:免税 第七包:乳制品,最低下浮率:6%,增值税发票税率;9%、13% 第八包:酒水饮料,最低下浮率:1%,增值税发票税率:9%、13%
(以上含税发票均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入围家数:每包3-5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壹年
7.2.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兼投,但不兼中。
7.3.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300元/包(大写:叁佰元整);
报名方式:投标单位先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领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