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之水》税务人员单枪匹马深入犯罪窝点?与黑恶势力枪战等严重脱离实际!税务剧拍成警匪片,还能看吗?

睡得香少女与呼噜先生 2025-03-13 14:00:44

个人认为,影视剧集难免进行艺术加工,才会曲折跌宕,动作和对话相互穿插,符合大众眼中的“好看”标准。

而国内爱看纪录片的人群,实属小众。

在“艺术真实”和“剧情曲折”之间找到微妙的平衡,满足普通观众和专业人员的审视,是需要一定编剧水平和市场调研的。

下面就来“计较”一下《大河之水》中税务稽查情节的真实性:

首先,剧中关于【“失真”的艺术加工】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1. 税务执法流程不符规章和现实?

剧中税务人员单枪匹马深入犯罪窝点、与黑恶势力枪战等场景脱离实际。

现实中稽查行动需严格遵循《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且以书面调查为主,极少涉及人身危险。

有业内人士批评称:税务稽查不是刑警办案,突击检查前打电话通知企业,根本不存在!只能说这剧情“纯属虚构”。

2. 税务和公安的职能边界,太模糊?

主角郑昊同时承担了稽查取证和刑事侦查的任务,混淆了税务稽查与公安经侦的职责。

现实中,税务稽查局发现犯罪线索后应移交公安机关,而非由税务人员直接实施抓捕;税务人员也没有“抓捕权”。

3. 为了税务案件杀人灭口,太悬浮?

如果能重来,范9亿会为了不被“封杀”,指使他人干掉知情人吗?

看到最近台娱王大嘴,《放羊的星星》李帅哥和韩娱都教授的“炸裂事迹”,你们觉得为“区区几个小目标”杀人灭口是什么难以理解的事情吗?也许几百万、几千万都足够一个人铤而走险。

巨妖认为:千万别低估人性的下限,不然余华英为了5000元就能拐卖自己亲生儿子,该如何理解?

4. 男主和父亲要回避,就没那一幕?

剧中未来亲家双方涉及稽查与被查关系却未申请回避,违背《税收征管法》要求。

真实工作中,执法人员需主动回避利益关联案件,即郑爸如果明知梁家是自己未来“亲家”,又正在查梁爸公司的偷税案,他和郑昊应主动退出相关案件稽查。

如果那餐饭正是郑爸和梁爸初次相识,针对梁爸企业的税务稽查还一直对男主郑昊保密,那就说得过去。

单看剧情,郑昊直到梁爸被捕,一直是被蒙在鼓里的;至于郑爸是否没有及时避嫌?那剧中没有提供足够信息,不足以判断。

不管怎样,如果不是郑爸来抓,也会有其他执法者来抓,郑爸只是“公事公办”罢了;

且梁爸入狱后,郑爸还帮了他不少,所以梁家千算万算,都不该把账算到郑爸头上。

其次,夸一夸剧中【专业性】的体现:1. 技术手段还原真实剧中以郑昊、熊亿为代表的主角团队,运用大数据分析税负率异常、追踪电子发票流向等情节,符合当前“以数治税”的稽查趋势,反映了税务系统“与时俱进”的先进性。

例如“金税四期”系统,通过多维度数据交叉比对发现虚开发票线索,与现实中税务稽查的技术逻辑一致。

2. 案件类型比较典型

“虚开增值税发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等案件,均取材于真实案例。

例如2023年全国查处虚开骗税案件6.8万起,剧中岽合实业通过空壳公司伪造交易链的犯罪手法,在现实中屡见不鲜,具有较强代表性。

网络主播何超偷漏税案,也暗合“口红一哥”等案件,让观众得以窥见他们犯罪的伎俩:设立“空壳公司”虚开发票,将主播的【个人收入】转化为宏绰公司的【企业收入】。

管事的钟伟笼络了牛强等5个村民,借用他们的身份证开公司,这5个村民被告知——

他们根本不需要管理公司事务,每个月还有“分红款”给到手上。

这“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背后隐藏着“猫腻”。本来某村民的女友提醒过他,他也去闹了,但钟伟给了他一笔钱后,他就继续装不懂了。

最后处罚:主播需要补缴税金、滞纳金和罚金,总共2476万元!

看此剧有助于观众了解涉税违法犯罪的边界,特别是商务人士,避免自己成为犯罪的“帮凶”甚至“阶下囚”。

最后,行业剧应该如何达到【艺术与专业的平衡】?

《大河之水》虽存在戏剧化处理,但其对涉税犯罪社会危害性的警示意义值得肯定。

观众也需理性区分艺术创作与现实执法的差异,税务稽查的真实流程为:立案→调查(调取账目、询问)→审理→执行抓捕或移送司法部门经侦介入的条件:当违法行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如虚开发票税额超5万元)时,税务部门必须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本剧并没有完全让税务稽查替代公安经侦的角色,或硬生生把查税剧演成“警匪片”。例如后来郑昊查要案时,还经过宋局允许,申请了“税警联合办案”,这就非常合理。

总之,行业剧的创作应在尊重专业性的基础上增强叙事张力,避免为追求戏剧冲突牺牲掉太多常识和逻辑。

目前看来,本剧的“艺术加工”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作为一部“老少皆宜”的电视剧,有观赏和普法的价值,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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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得香少女与呼噜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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