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作案是刑事案件里的多发情况,尤其是涉及到男女关系的案件。为何?因为熟人才有更多接触机会,也因为大多数人对熟人会放松戒备。而朋友是熟人中的熟人,更因关系亲密很容易产生非分之想,一旦邪念上头就可能演变成一桩案件。
而随着科技发展与DNA技术的成熟,如今的司法已进步到“轻口供、重证据”的新时代,但偏有些人自以为行事缜密没给对方留下任何把柄,就算是到了警方讯问环节还想抵赖三分。岂不知只要案件侦办过程中没有疏漏,总会留下一些蛛丝马迹,再经科学分析成为罪证,兰州一桩发生在朋友之间的侵害案便经历了这个过程。
关云(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是一个很保守的女子,而她的丈夫谢峰是那种喜欢交朋结友又大大咧咧的粗放性格,经常与朋友约饭约酒、K歌打牌,遵循夫唱妇随的传统谢峰出去关云便相伴而行。
王寇,38岁,大学本科学历,某企业的法人,谢峰的多年好友,和关云自然也是朋友关系,而且因多年的交往在心里对关云已有了觊觎之心,所以难免时常借机做些过格举动。也是因为朋友关系关云一直没说破,以至于一次在表姐家的聚餐时让表姐感到诧异:王寇和关云躺到一起。关云后来描述那会儿王寇趁没人抚摸了她的隐私部位。
让关云崩溃的事情发生在2020年6月4日。当晚还是丈夫谢峰主动打电话请王寇喝酒,但喝到半路谢峰就因次日还要上班所以先行离席回家睡觉,剩下的几个人一直喝到后半夜3点左右才散场,关云在王寇的搀扶下回到家。
敲开门谢峰把王寇也让进屋,随后两个男人在沙发上边抽烟边闲聊,关云吐得一塌糊涂自行去了小卧室休息。聊了一会后谢峰去了趟卫生间,返身回来发现王寇已在沙发上鼾声如雷,谢峰便也回到大卧室接着睡。
早上5点王寇被其妻子催回的电话喊醒便准备打个招呼就回家,但敲大卧室门时谢峰好像还在沉睡,他便转身来到小卧室打算告诉关云一声,谁知推了几把关云也没醒,迷迷糊糊地哼了一声之后翻个身又睡了过去。正是她不是时候的翻身让王寇眼中泛起了邪光:他清楚地看到被子下关云光着的双腿。
接下来一场难以描述的场面发生了,据关云描述她是和衣睡的,但惊醒时发现一丝不挂,并且王寇抱着她的腰,呈跪姿,发生的是实质性的侵犯。她发现便往回缩身,边用脚蹬踹边发出质问,王寇见状便离开了。随后关云到大卧室把不堪之事哭诉给丈夫谢峰,谢峰非常生气立即打电话喊王寇回来,质问他为啥把关云弄哭了,但王寇只承认去和关云打招呼时抱了一下,关云遂报警。
警方赶到详勘了现场后从关云和王寇身体上提取了多处检材,并提取了关云放在卫生间门口洗手盆边上的白色带有绿色花边三角内裤一条(此处应有谬误,因为关云自述贴身内裤为肉色,难怪后期鉴定时在其上未检出罪证)。
王寇被刑拘后曾四次供述因喜欢所以想与关云发生关系,但在检方和庭审上又称只是想与对方“亲热”,并非想与其发生实际行为。然而,在案发时提取的那些检材的鉴定结果面前,他的狡辩显得苍白无力,尽管在关云体内及内裤上均未检人精斑,但在王寇的主要犯罪工具及左手手指上都检出其与关云的混合DNA分型。
见辩解无效,王寇及其辩护人转而称关云的陈述有虚假成分,两人属于半推半就的偷情关系,同时其主观上没有强奸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手段,请求审理方予以从轻处罚。
正如我们前边所说如今的司法程序更注重证据,审理中当地法院对在案证据进行了逐一落实,在此基础上对王寇及其辩护人的辩词进行了驳斥:首先关云作为被害人对自己被侵害的过程有直接的感知,与在案证据均能相互印证;其次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关云惊醒后质问王寇并随即报警要求查处可以充分证明其意志系被违背。
基于此,审理方认定王寇趁关云醉酒熟睡之机强行与之发生关系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可比照予以减轻处罚,随后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及第二十三条作出判决:王寇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从时间推断王寇目前已走出高墙,不知他对自己罪行的认识和对关云的怨恨哪个会更多一些,在我等看客看来,他不仅是触犯了法律该被严惩,图谋朋友的妻子更该被惩罚、被唾弃,因为我等普通百姓都知道“朋友妻不可欺”,何况他是一个受过大学教育的成功人士,没被没收作案工具已属万幸。
这个案例警示我们大家,做人还是要本分,对待朋友更要真诚,虽然每个人都难免会有不端正的想法,但如果凡事都能先想到法律与道德,或者多想想后果“如果那样,我以后怎么做人?”我想邪念自然就会不消自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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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王寇的主要犯罪工具及左手手指上都检出其与关云的混合DNA分型。 啥是主要犯罪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