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孩子谈了一个对象,彼此都挺满意对方,可在买房的问题上,双方互不相让的陷入了僵局。
男方买房付首付,女方一言不发的没有意见,唯一的要求,就是在房产本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否则就进行不下去的不欢而散。
男方感觉夸的慌,女方一分钱不出的情况下,加上名字就等于要分去自己的一半房产,虽然买房不是全款,但首付自己家就花出去四十多万,如今的离婚率居高不下,一言不合曲终人散的事多了去。婚前名字好加,顺理成章房子成了两人的共同财产,一旦两人针尖对麦芒的过不下去了,去掉女方的名字,不是拿起笔无关紧要一划拉倒的事,而是男方要伤筋动骨分出去一半血汗钱的事。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虽然男方的担忧不无道理,可女方认为男方不重视自己,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才能显的男方家有诚意,把自己当一家人看,否则拿自己当外人对待。
如今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双方争执不下,难到男方非要加上女方的名字,婚姻才能两全其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