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定襄味香园美食城被查!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

三晋忻州趣事 2024-12-16 02:43:17

忻州:定襄味香园美食城被查!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

图片2024年10月28日我局收到定襄县公安局案件移送函,内容为:2024年8月24日定襄县公安局对定襄县味香园美食城销售的羊肉串(生肉)进行抽检,结论检出猪源性,附带快速检测结果。

我局于2024年10月30日对当事人送达了抽检结果告知书,当事人在当天提交书面说明,对此结论认可并表示不再申请重新检验。

我局于2024年11月12日立案调查,经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负责人刘杰,他表示自己的羊肉串一直都是用羊肉制作的,为了便于区分,店内销售的羊肉串是用不锈钢扁签串的,猪肉串是用不锈钢圆签串的,外卖的羊肉串猪肉串因为不回收签子,都是用竹签串的,现场查看冰箱内抽检时封存的样品是竹签的。事发当天因为新雇佣的工人在串制外卖的猪、羊肉串时,错把猪肉羊肉弄混串错,导致羊肉串检出猪源性。同时提供了太原羊肉供货商的资质、2024年8月11、15、21日的进货票据及微信转账记录,票据显示2024年8月11、15、21日分别购进了25.9斤、32.3斤、17.4斤,以证明他一直在购进羊肉用作羊肉串的加工。询问刘杰每天羊肉串的加工数量及销售情况,他说每次购进羊肉20斤左右、每天加工100串,销售100串左右,每斤羊肉能加工出28串,每串的售价为3元(与现场检查菜单一致),因无其他证据证明2024年8月24日100串数量是否准确,根据其提供的羊肉进货数量及购进天数分析,每天100串情况基本属实。

经查当事人2024年8月24日串制了100串混有猪肉的羊肉串进行销售,每串3元,定襄县公安局抽检样本20串,当事人冰箱封存样本20串(已自行销毁),剩余60串销售完毕,违法所得300元。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20修订)》第五条第七项之规定,构成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处罚内容:1,没收非法所得300元;2,罚款1000元

处罚机关:定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定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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