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元羊肉利润与10万罚单:盐城农民案之思

腾高看国内资讯 2024-12-26 06:04:43

编辑 |周为初

文 |周为初

嘿,大家好!我是周为初。在这儿,文字就跟老邻居唠嗑似的,可实在了。来来来,接下来跟着我一块儿瞅瞅新闻,看看这大千世界都有啥新鲜事儿。

一、盐城农民卖羊肉被罚事件引发轩然大波

近日,江苏盐城一则关于农民卖羊肉的处罚事件在社会上掀起了巨大波澜。一位农民仅因卖羊肉获利 180 元,却被当地市监局开出高达 10 万元的罚单,这一鲜明的数字对比瞬间抓住了公众的眼球,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在人们的常规认知中,这样微薄的获利与巨额罚款之间存在着极大的反差,这也使得该事件迅速成为舆论焦点,大家纷纷对其背后的细节和合理性展开探讨。

二、事件详细脉络梳理

(一)市场监管局的执法行动

2023年11月21日,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于城中菜市场日常巡查时,在农民陈广芳摊位发现1条羊胴体与6个羊头,这些羊肉皆无检疫验讫盖印章。在进一步检查时,陈广芳如实告知执法人员,自家冰箱里尚有3条羊胴体,随后带领执法人员回家办理扣押手续。至此,该事件正式纳入市场监管局的调查范畴。

(二)农民陈广芳的情况说明

陈广芳,一位朴实且勤劳的农民,一直以来都靠着辛勤劳作维持家庭生计。然而,命运却对他的家庭开了一个残酷的玩笑,家中老人身患淋巴癌晚期,巨额的理疗费用让这个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陷入了极度的经济困境之中。在如此艰难的处境之中,2023年11月24日,陈广芳递交了一份由大丰区丰华街道早南村村委会、大丰城中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证明的《情况说明》。诚恳地向市场监管局诉说家中实际困难,祈望能被从轻从宽处理,且郑重承诺不再有类似情况发生,话语间满是无奈与期盼。

(三)行政处罚的下达与变化

2024年1月18日,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对陈广芳下达了大市监罚告〔2024〕0003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最初,拟对陈广芳售卖1只羊与6个羊头且获利180元的行为予以严厉惩处。拟没收尚未售出的6只羊头与4只羊(含家中查获的3只羊胴体),没收违法所得180元,并处以130180元罚款。

但于2024年2月5日,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对羊头、羊肉进行抽样送检,至2月23日。中检溯源江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表明,抽样送检的该批次羊肉,在农业农村部有关兽药残留、金属残留等标准要求方面均达标,检验结果为合格。在正式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大丰区市场监管局举行了听证,且公布检验检疫结论为“符合标准”。后经集体讨论,虽未采信陈广芳提出的免于或减轻处罚的陈述申辩,但最终还是综合涉案肉类检验合格与家庭特殊情况。作出了罚款 10 万元、没收羊胴体 4 条、羊头 6 个和没收违法所得 18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然而这一处罚结果对于陈广芳来说,仍然是一个沉重的负担,也由此引发了后续一系列的争议与诉讼。

三、法律与民生的碰撞

(一)从法律条文看处罚依据

从法律视角审视,市场监管局作出的处罚是有据可循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销售未经检疫的肉类属于违法行为,旨在确保流入市场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在本案中,陈广芳销售的羊肉未带有检疫验讫盖印章,这无疑触犯了法律红线。法律规定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即使货值金额较小,也可能面临高额罚款,其目的在于形成强有力的威慑力,防止未经检疫的食品在市场上流通,进而引发潜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说,市场监管局的罚款决定是在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按照既定的法律条文进行执法操作,以确保市场秩序和公众安全。

(二)农民陈广芳的艰难处境

然而,当我们将目光聚焦到陈广芳个人及其家庭时,又会看到另一番景象。陈广芳的家庭经济状况十分窘迫,家中老人身患淋巴癌晚期,这意味着沉重的医疗费用负担如同一座大山,压得这个家庭喘不过气来。处于如此困境之中,他售卖羊肉,初衷或许仅仅是赚取些许微薄收入,从而缓解家庭经济的窘迫之境。对于他而言,这 180 元的获利可能是家庭生活的一丝希望之光,尽管他深知这种行为存在风险,但生活的无奈迫使他做出了这样的选择。而 10 万元的罚款,对于这样一个贫困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可能会让他们的生活陷入更深的困境,甚至可能使整个家庭失去经济支撑,陷入绝望的边缘。这也让我们不得不思考,在执法过程中,如何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兼顾到像陈广芳这样处于社会底层、生活艰难的个体的实际情况,实现法律与民生之间的平衡。

四、案件后续发展与社会舆论

(一)行政诉讼的过程与结果

面对这一沉重的处罚结果,陈广芳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2024年5月6日,他决然起诉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因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经营数量认定事实错误、过罚失当,会致其“因罚致贫”等情况,故而请求法院撤销原处罚。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24年9月26日作出行政判决书。判决书表明,经审理查明,广芳羊肉经营部购入未经检疫的活羊6只,总重量达270公斤,金额为8100元。

在经营者家中自行屠宰后在市场摊位对外销售,货值金额共计 9607.2 元,销售羊肉 45 公斤,获利 180 元,且上述羊肉、羊头均未经检验。一审判决书指出,行政机关作出的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事实认定清晰,证据确凿充分,法律适用无误,量罚适度,程序合规,故而驳回了陈广芳的诉讼请求。

但陈广芳并未善罢甘休,其不服一审判决,遂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庭审中,双方围绕行政处罚的事实认定、执法程序、适用法律、处罚幅度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强调,陈广芳身为从业20多年的个体工商户,应知或明知羊头、羊肉须经检验检疫才可入市流通销售。已售羊肉无法检验,危害后果难消,不存在法定减轻情节。二审法院经过审慎审理,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认为市场监管局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虽然陈广芳家庭情况值得同情,但这并不能成为免除其法律责任的理由。

(二)社会公众的热议焦点

此事件经媒体曝光后,于社会上引发广泛讨论与关注,公众对该事件的看法呈多样化态势。一部分人坚定地站在法律的立场上,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违法就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否则法律的权威性将荡然无存。

如果因为个人的困难情况而随意减轻或免除处罚,那么将会给其他违法者树立不良榜样,可能导致更多人无视法律规定,从而对整个社会的食品安全和市场秩序构成严重威胁。然而,另一部分人则更多地从人情和民生的角度出发,对陈广芳的遭遇表示深切同情。他们认为,10 万元的罚款对于一个本就处于极度贫困、面临巨大生活压力的家庭来说,无疑是毁灭性的打击。在保障法律实施的同时,也应当充分考虑到具体案件中的特殊情况,注重执法的人性化和灵活性,避免让处罚成为压垮当事人及其家庭的最后一根稻草。

还有一些公众对市场监管局的执法细节提出了质疑,例如在认定货值金额时是否存在不合理之处,以及在整个执法过程中是否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等,这些讨论也反映出公众对执法公正性和透明度的高度关注,这进一步推动社会深入思考类似事件的处理方式,促使相关部门未来执法时更注重法律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维护法律尊严之际,展现人文关怀与社会温度。

五、探寻平衡之道

一方面,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置疑,它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市场秩序的坚实基石,任何违法行为都应当受到相应的惩处,否则法律将沦为一纸空文,社会的稳定和安全也将无从谈起。但另一方面,民生问题同样不容忽视,尤其是对于那些处于社会底层、生活困苦的弱势群体,在执法过程中若不能充分考虑其实际困难,机械地套用法律条文,可能会导致一些令人痛心的 “因罚致贫” 现象,这不仅违背了法律的初衷,也会引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在未来的执法实践中,相关部门应当更加注重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每一个案件背后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特殊背景,做到精准执法。对于那些主观恶意较小、情节轻微且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违法行为,可以适当采取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式,引导当事人自觉改正错误,同时给予他们一定的帮助和支持,帮助其走上合法合规的经营道路。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安全与利益的违法行为,务必坚决打击,毫不手软,以此彰显法律的威严与公正。

此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阐释与细则制定亦迫在眉睫。通过明确界定不同程度违法行为的具体标准和相应的处罚幅度,避免出现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或过小的情况,使法律的执行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人性化。同时,强化执法人员的培训与教育,提升其业务能力与综合素质。如此,执法人员在执法时既能严格依法行事,又能充分理解、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法律刚性与人性柔性的有机融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让我们的社会在法治的轨道上更加和谐、稳定、有序地发展,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在法律的庇护下感受到公平正义与人文关怀的温暖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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