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在保护求助人的同时,也保护了捐助人合法权益。 ▲资料图:2024年9月5日,某地志愿者正向民众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图/IC photo 文 | 李曙明
据央视新闻报道,9月5日,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公布《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应当经民政部指定;未经指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名义开展活动,不得从事求助信息发布和捐助资金归集、管理、拨付等个人求助网络服务。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患者本人及其家属网络求助现象日渐增多,一些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也应运而生。这类平台的出现和发展,解决了病患家庭筹集医疗费用的燃眉之急,是对传统慈善事业的有益补充,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扶危济困的作用。
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互联网慈善方式也带来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就是骗捐。诚如不少网友所说,“你永远不知道网络另一端坐着的是谁”。
互联网的特点让一些人认为有机可乘。于是,夸大、编造求助信息有之,隐瞒个人财产信息、不当挪用医疗款项的有之,甚至有些犯罪分子使用虚假病历、伪造医院诊断报告和国家机关公文骗取捐助款。
每一次骗捐事件发生,都是对捐助人爱心的亵渎和嘲弄,最终伤害的是慈善事业本身。因此,对出现的相关乱象,必须依法加以规范。
出现骗捐,心存不良企图的“求助者”、一心骗钱的犯罪分子是“罪魁祸首”,但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存在监管漏洞、失察失责,也是重要原因。去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改,就增加了对求助者个人和求助平台的规范条款。
个人方面明确,“个人因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的,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虚构、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
平台方面则要求,“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平台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对通过其发布的求助信息真实性进行查验,并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网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另行制定”。
9月5日,修改后的慈善法开始施行。而民政部等部门公布的《办法》,正是落实慈善法要求所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
《办法》的施行,让骗捐寸步难行。比如,指定发布平台,避免了平台“鱼龙混杂”。未经民政部指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从事和个人求助有关的工作;而申请指定为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则有严格的限定条件,还要经过严格评审程序。随便找个平台就募捐的情况,很难再发生了。
再如,编造、隐瞒求助信息的空间也被极大压缩。《办法》将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查验规定为平台的法定义务。同时规定,平台应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求助人、信息发布人涉嫌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
对于企图骗捐者来说,一旦被发现骗捐,可能需要承受更严重的法律后果。这让他们轻易不敢铤而走险。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对平台法律责任的规定,让其在监管方面不敢有丝毫懈怠。对于平台来说,被民政部指定,是荣誉也是责任。而一旦不履行平台责任,除了被取消指定平台资格,还可能面临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这是压力,也是动力,让平台时刻睁大警惕的眼睛,积极履行主体责任,不放过任何一起骗捐企图。
简而言之,《办法》在“加强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等方面编织了严密的法网,保护求助人的同时,也保护了捐助人合法权益。以此避免骗捐的发生,不让一颗爱心被辜负。
撰稿 / 李曙明(律师) 编辑 / 马小龙 校对 / 张彦君 新京报评论,欢迎读者朋友投稿。投稿邮箱:xjbpl2009@sina.com 评论选题须是机构媒体当天报道的新闻。来稿将择优发表,有稿酬。 投稿请在邮件主题栏写明文章标题,并在文末按照我们的发稿规范,附上作者署名、身份职业、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以及银行账户(包括户名、开户行支行名称)等信息,如用笔名,则需要备注真实姓名,以便发表后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