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母亲遭受数名恶霸侮辱,忍无可忍之时,青年拿起利刃,却成了所谓的“谋害者”。这便是推动法治进程的十大案件之一,于欢刺死辱母者案,这起冲击国民血性与良知的案件,究竟是怎样的经过呢?
1000 年前,在聊城市阳谷县著名的景阳冈风景区,武松在干完 18碗酒后,扛着哨棒路过此地。彼时的武松已非打虎英雄,而是在武大郎烧饼店内手刃西门庆等三位恶人的杀人犯,那雪亮的尖刀从他手中滑落,发出“叮”的一声。
1000 年后,在源大工贸有限公司里,未满 20 岁的于欢被这类似的“叮”声唤醒。此前在推搡中,一把水果刀从桌上掉落。于欢热血上涌,抄起水果刀,边喊“不要过来”边刺向包围自己和母亲的黑社会人员。
20 分钟前,7 个恶棍对于欢母子展开了惨无人道的虐待。为首的杜志浩满身酒气,他将母亲苏银霞的头按进马桶,还威胁要让手下在马桶里排泄。杜志浩一边辱骂苏银霞,一边把裤子褪到大腿处,强迫苏银霞扭头,用这种极其卑劣的方式进行羞辱。被控制的于欢目睹这一切,几近崩溃。
这时,一名站在门外的工人报了警,警方很快到达现场。监控显示,10 点 13 分,一辆警车抵达源大工贸,民警下车进入办公楼,于欢松了一口气,以为自己和母亲即将得救。然而,让于欢意想不到的是,民警只说了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不足 5 分钟便离开了。于欢陷入了更深的绝望。
混乱中,于欢从桌上摸到水果刀,一阵乱捅,致使杜志浩、颜峻晶等 4 人受伤。看着满手鲜血,于欢愣住了,不敢相信自己竟做出这样的事。与此同时,楼下的警方收到消息后再次赶来,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
面对这场悲剧,警方展开调查。这些黑社会为何会来到苏银霞的公司?苏银霞又为何与黑社会产生纠葛呢?这一切要从苏银霞的经商历程说起。
1986 年,初中毕业的苏银霞在县里食品厂上班,不过两年后,厂子效益变差,月收入不足 100 元,她便萌生了做生意的念头。发现卖化肥有利可图后,她开始囤货赚差价,随后又涉足玉米和棉花买卖。90 年代,只要有货就不愁卖不出好价钱,敢想敢做的苏银霞赚到第一桶金后,彻底摆脱了贫困。
1995 年底,苏银霞在邮储银行存了 1 万元定期,还花 600 元买了一部电话机,成为院里继县委职员后第二户安装电话的家庭,要知道 600 元在当时并非小数目。苏银霞认为做生意没什么大技巧,跟着别人做就行。生意最红火时,家里有一辆债主抵债的卡宴,价值 200 多万元。每上一个台阶,她都想着更进一步。
2001 年左右,亲戚介绍一位钢厂销售给苏银霞,她打听后觉得可行,便和亲戚朋友筹款,从钢厂进货找客源。那时,她一度是山东省最大的沉轴钢总代理,与不同钢厂订货量巨大,一个月买卖钢材价值可达上亿元。
2009 年,苏银霞注册了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建立了自己的工厂,一路走来顺风顺水,成为当地知名女企业家。然而,公司创立 4 年后,行业寒冬来袭,2016 年钢材价格开始下跌。苏银霞本以为不会一直跌,硬撑两年后,2017 年钢价风险全面爆发,一吨钢材价格竟不一吨白菜。
2018 年金融危机后,向银行贷款容易,但 2015 年国家控制资产泡沫,贷款变得异常困难。苏银霞此前赚的钱在这两年赔光,还欠下数千万债务,无法从银行正常贷款。
走投无路的苏银霞选择了借高利贷这一险招。在当地,不少周转不灵的企业都会向一家房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苏银霞也不例外。
2014 年 7 月和 2015 年 11 月,苏银霞分两次向吴学占借款 100 万元和 35 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利息 10%,年息 120%。这意味着若一年后还款,苏银霞需还 297 万元,其中利息 162 万元。而借贷法规定民间借贷最高年利率不得超过 24%,苏银霞的借款属于典型的高利贷行为。若企业无法偿还高额本息,就会面临暴力催收、堵门打砸等危险。
资金稍有回转后,2016 年苏银霞还了 184 万,并将一套 140 平米、价值 70 万的房子抵债,但剩下的 17 万元欠款,她实在无力偿还。
与此同时,苏银霞的噩梦降临。4 月 13 日,案发前一天,讨债的吴学占组织手下到苏银霞公司叫嚷谩骂,并将屋内家具搬空。当天下午,苏银霞 4 次拨打 110,但民警认为这是民事纠纷,告知她可到法院起诉。
4 月 14 日,吴学占催债手段升级,派 11 名催债人员到公司围堵。晚上 6 点,催债者在公司楼前摆烧烤炉喝酒。7 点多,苏银霞和儿子于欢去食堂吃饭,两名催债人员紧随其后,轮流看守。
起初,催债人未使用武力,只是通过危险和骚扰行为逼苏银霞还钱。当晚,催债人认为苏银霞等人无还款意愿,杜志浩便带领 7 名催债人来到苏银霞办公室讨债。
杜志浩喝了很多酒,已达醉酒标准,他们将苏银霞母子和两名在场员工团团围住,没收母子的电话,对他们进行辱骂、扇耳光、揪头发等暴力行为。两名员工趁机逃脱,找到于欢的姑姑于秀荣和姑父刘富昌,刘富昌立即报警。
晚上 10 点 13 分,警车来到源大工贸,10 点 17 分,民警离开办公楼。民警刚走,现场就陷入混乱,杜志浩等人用推搡、勒紧等手段将于欢逼到办公室东南角,走投无路的于欢奋起反抗。
听到动静的民警再次赶回办公室,看到于欢伤人后将其控制,受伤的杜志浩等 4 人被同伙送往冠县人民医院救治。次日凌晨,杜志浩因失血过多死亡。
2016 年 11 月 21 日,于欢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杜志浩家属称于欢构成故意谋害罪,要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索赔 830 余万元。
2017 年 2 月 17 日,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于欢与母亲生命健康权受侵害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于欢未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如实供述,判处其无期徒刑。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平息。一个月后的 3 月 23 日,《南方周末》一篇《刺死辱母者》的报道在网络引发热议。于欢为何伤人?辱母者又有何恶行?报道内容令人触目惊心: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侮辱苏银霞,当着于欢的面,用各种不堪入耳的脏话辱骂苏银霞,“没有钱你去卖,一次 100,我给你 80”,还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嘴上,故意将烟灰弹在苏银霞胸口。被按在旁边的于欢咬牙切齿,几近崩溃。
这难道就是一审法院所说的不存在防卫紧迫性吗?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母亲象征着温情、慈爱与无私,辱母行为是对这些美好价值的严重践踏,难道只能眼睁睁看着母亲受辱而不能反抗吗?
报道一出,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支持于欢,对法院判决的合理性提出质疑。罗翔老师指出,聊城中院的判决是站在专家的超然立场,按理性科学标准做出的,但现实中,又有多少人能完全理性呢?法律不是冰冷的机器,需要倾听、感受民众的血泪与疾苦。于欢真的该被判处无期徒刑吗?
易中天教授在微博发言,支持于欢无罪,称血性男儿何罪之有?刺死辱母者,既是正当防卫,更是见义勇为。此外,人们从《南方周末》报道中得知,杜志浩曾肇事逃逸,案发前 6 个月,他驾车撞亡一名 14 岁女学生,受害者父母从未见过肇事者,杜志浩眼中毫无法律。这样的人值得同情吗?而且民警两次到现场,却未及时妥善处理,也是悲剧发生的原因之一。
民众纷纷支持于欢保护母亲的行为,在网络上发帖呼吁,触动了当地百姓心底的正义感,就像 1000 年前阳谷县百姓痛恨恶霸西门庆,联名请愿为武松开脱罪名一样。
2017 年 3 月 26 日,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最高人民检察院介入此案,检察团队先后 4 次来到聊城了解情况。
6 月 23 日,于欢案二审宣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同时,涉案的 18 名涉黑成员,除杜志浩死亡外,其余 17 人全部落网。假借房地产公司名义高利放贷的吴学占,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 25 年,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与案件有关的民警也受到了严重处分。于欢入狱后,他的家人也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服刑,父亲、母亲、姐姐分别获刑三到四年。
2018 年,于欢案入选最高法 2017 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这一案件深刻刷新了刑事法官对正当防卫制度的实践认知。中国防卫制度自周礼开始,多限于保护人身安全,在认定正当防卫、防卫过当问题上执法尺度严苛,民间纠纷引起的斗殴致人身亡案件通常不能减轻处罚。但于欢案打破了这一思维定式,从正当防卫立法本意即公民自我保护角度出发判定罪行,既坚守法律底线,又回应了公众期待,实现了法理与情理的有机结合。
2020 年 11 月 18 日,服刑 4 年 7 个月零 4 天的于欢,因狱中表现优秀提前获释。他与母亲、姐姐、姑姑一起回家,开始新生活。如今,于欢开了一家小超市,靠超市收入帮家里偿还部分债务,有时还会在短视频平台分享日常,曾经引发舆论风暴的他,回归了平淡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