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四喜,一曰“久旱逢甘霖”,二曰“他乡遇故知”,三曰“洞房花烛夜”,四曰“金榜题名时”。相比金榜题名,洞房花烛夜才是更多人可以体会到的人生喜事,毕竟达官贵人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但是成婚是绝大部分人都会经历的事情。
既然可以被称为是人生喜事,洞房花烛便理应是一件愉悦的事情,可是在杭州,有一位女子却因为洞房花烛那点事而感觉百般苦恼,这是为何?
这位女子就是张女士,已经42岁了,虽然她并不是刚刚成婚,与丈夫之间的事也不叫“洞房花烛”,但是性质还是一样的。她已经结婚15年,之前与丈夫相处都还愉快,就是普通的夫妻该有的样子,并无特别之处,可是2018年,她却哭丧着脸向一档民生调解节目的工作人员发出了求救。
张女士在电话里面说自己被家暴了,而且丈夫打了她整整3个小时。家暴非同小可,而张女士被家暴的原因更是让她感觉难以接受又难以启齿。
对一些性格暴戾而又无视法律和道德底线的人来说,他们家暴妻子的原因可能是喝了酒,可能是自己心情不顺畅,而张女士的丈夫打她则是因为她不愿意过夫妻生活。听起来似乎非同寻常,但是张女士也有自己的苦衷。
她在一家医院工作,平时工作就很忙,有时候加班到很晚回家,早就已经是满身疲惫,可是这时候丈夫却还在家里面亮着灯等她,这不仅不让她感觉暖心,反而觉得害怕。丈夫人到中年还不知疲倦,似乎总有用不完的精神和劲头,张女士只想睡觉,丈夫却折腾个不停不休。
时间一久,张女士不堪其扰,感觉自己的休息时间和睡眠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这就导致她白天根本就没有精神,一天比一天累,因此她拒绝的次数也就越来越多,殊不知丈夫的情绪也在一天天发生变化。
2018年11月22日,张女士的表姐在老家举办了一场酒席,作为娘家人,张女士被邀请过去帮忙了,一整天都在打下手,张女士回家时已经是深夜,身心俱疲的她只想好好睡一觉,结果一推开房间的门,丈夫又在“虎视眈眈”地盯着她。
这一晚张女士心中突然有了怒火,身体也已经不能再承受任何不该有的活动了,所以当丈夫又靠近的时候她直接拒绝了,谁成想这时候丈夫勃然大怒,对着张女士破口大骂,甚至直接报复性地将张女士的胸口掐出了很大一片乌青,随后又用相当粗暴的方式对张女士的其他部位进行了伤害,最后甚至出了血。
这分明已经不是正常的夫妻生活,已经到了如同仇人一般,张女士奋力反击,结果得到的回馈是丈夫的暴力殴打,他对准张女士的脖子、手臂、肚子、头等地方不断狠锤,张女士知道自己打不过便想要跑下楼,结果被丈夫直接从二楼打得滚了下去。
好好的夫妻居然发展到这一地步,张女士表示这些变化也是近两年才有的,之前丈夫一直都很温柔,对她从来不说重话,可是这两年不仅又打又骂,因为一点小事甚至会用砖头对她进行殴打,给她的身心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导致她已经到了有家不敢回的地步。
家暴并不是一件小事,严重的可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因为张女士并没有受到过太重的伤,而丈夫每一次打完之后又会道歉,张女士自己也念在一双儿女的份上所以从来没有追究过他的法律责任。
但是夫妻生活已经变成了她心头的一块阴影,一想到回家要面对丈夫的折磨与折腾,张女士感觉心理和生理压力都很大,两个人如果一直都因为同样的问题而发生争执,她很害怕有一天丈夫会控制不好力度而对她造成严重的伤害。
此前她其实求助过民警,将自己难以启齿的问题向警方说过,但是因为这是夫妻之间的事情且她的丈夫当时认错态度都很好,所以警方只是对他们两人进行了调解,并没有采取其他措施,这也就使得张女士最后又联系了一个节目组。
在张女士的丈夫看来,妻子就是应该与自己同房的,连X生活都不能过,娶妻有什么用?但是他这种想当然的行为是不对的,强行与张女士同房甚至做出具有伤害性的动作,有可能让他构成QJ罪。
“婚内QJ”的情况虽然极少,但是并不代表这种事情不发生,QJ罪是指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X关系的行为。此罪最主要的一点就是“违背了妇女的意志”。
不管是不是妻子,她都首先是一位女性,拥有拒绝的权利,所以真的是以暴力手段或者其他方式对女性进行强迫时,即便这个人是自己的妻子,也会构成QJ。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犯此罪的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也就是一个家庭并不应该一切以丈夫的意志为主,张女士不愿意过夫妻生活是正常的,她的丈夫若继续进行强迫与伤害,最后很可能会从道德底线的边缘走到需要用法律来进行处罚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