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全国多地相继出台、开展查处诬告陷害的规及专项行动:
——浙江省宁波市出台《宁波市关于处置检举控告中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办法(试行)》,明确多部门职责,规范诬告陷害行为认定、处置启动、线索移送、案件调查、审查起诉等工作流程,对诬告陷害行为人进行严厉打击。
——黑龙江据省纪委监委、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常态化推进惩治诬告陷害行为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巩固深化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成果,推动常态化惩治诬告陷害行为。
——河南最近在全省范围内布置开展查处诬告陷害的专项行动。
——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纠树并举,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查处了一批诬告陷害、恶意举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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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国多地出台打击诬告陷害者措施或开展查处诬告陷害专项活动呢?
一、法律禁止诬告陷害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党纪党规禁止诬告陷害行为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禁止诬告陷害
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职人不得有这样行为: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
四、中纪委有明确规定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要求,制定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保障党员权利,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6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表示,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决不允许别有用心之人借举报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
五、诬告陷害行为对社会危害极大
诬告陷害的社会危害,不仅仅体现在对被诬陷者的个体伤害上,更在于它对整个社会信任体系、司法公正以及道德风尚的破坏。
第一,诬告陷害对被诬陷者的伤害极大。想象一个无辜的人突然被扣上莫须有的罪名,他的名誉、地位,甚至整个人生都可能因此一蹶不振。社会的误解和偏见如同无形的枷锁,让他难以挣脱。这种精神压力和痛苦,是常人难以想象的。
第二,诬告陷害对整个社会的信任体系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在一个充满诚信的社会里,人们可以毫无保留地信任他人,共同合作、共同发展。然而,一旦诬告陷害成为常态,人们就会开始怀疑他人的诚信和动机。这种不信任的氛围会导致社会关系的紧张和疏离,甚至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
第三,诬告陷害对司法公正也构成了严重威胁。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而诬告陷害却试图破坏这道防线。当诬告者故意捏造事实、陷害他人时,司法机关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去调查核实真相。这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还可能导致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而无辜者却遭受不白之冤。
第四,诬告陷害也是一种腐败。之所以说诬告陷害是一种腐败行为,是因为其本质在于滥用权力和不公正地利用司法程序。
当某人出于私怨、报复或个人利益,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时,他们实际上是在利用司法系统的权威和公信力,为自己的不正当目的服务。
诬告陷害还会助长了腐败文化的蔓延。在一个充满诚信和公正的社会中,人们应该相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和冲突。然而,当诬告陷害成为常态时,人们可能产生“权大于法”的错误观念。这种文化氛围的恶化,会导致更多人选择通过不正当手段来追求个人利益,进一步加剧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