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郑州。中原区人民法院接到一起诉讼,女方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男方解除婚姻关系,并且要求男方支付她家务劳动补偿金5万元。
案情回顾
2011年,胡女士与王某相识步入婚姻殿堂,并生下女儿小梦(化名)。但婚后,双方在性格、处事方式以及教育理念上的巨大差异日益显现,家庭矛盾不断,争吵成为生活的常态。2022年10月,一次激烈的争吵后,胡女士无奈搬离共同居住的房屋,二人开始了分居生活。2024年12月,胡女士向中原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除了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女儿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外,还特别提出要求被告支付家务补偿金5万元。胡女士认为,在婚姻生活中,自己承担了大量的家务劳动,包括照顾孩子、操持家务等,而被告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与义务,自己的这些付出应该得到相应的认可。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李晓玲发现双方感情已无挽回的余地,双方也均同意离婚,于是便组织双方围绕财产分配、孩子抚养等方面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分别表达自己在婚姻中的感受及调解意见。对于原告胡女士多年来为家庭付出的艰辛,法官表示理解与认可,同时也向被告王某阐明,家务劳动对家庭稳定和子女成长的重要性,强调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责任与义务是平等的,根据法律规定,胡女士的付出理应得到相应补偿。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上,法官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双方的经济收入、居住条件、子女意愿等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建议。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女儿由原告胡女士抚养,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房产、车辆归被告王某;同时,王某一次性支付胡女士各项经济补偿共计25万元,这里也包含了对她多年来家务劳动的合理补偿。
法官提醒
说到“家务劳动”,并不比在外工作轻松,但是长期以来,这种劳动容易被忽视,或者说被认为是应该的。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家务劳动补偿”条款的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家务劳动的价值,肯定了家务劳动对于婚姻家庭的贡献,赋予了负担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享有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权利,有利于鼓励家庭成员参与家务劳动,促进夫妻双方互相尊重,对于平衡夫妻经济利益,消除就业一方对从事家务劳动一方的歧视,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来源:中原法院、都市报道
法官这是物化女性。13年的婚姻正确做法是平分家产。什么家务劳动都是扯淡。房子一半孩子一半车一半存款一半[得瑟]。
男子:好吧,我包家务,你去挣钱养家。女权:滚。
支持爆金币[笑着哭]
这谁起的标题,看文章明明是女方没要车子跟房子,补偿的钱给女方,这标题明里暗里就暗示说是女方做家务补偿的25万,呸,搞对立,恶心
不要脸
只从各种实名制后,各种诈骗和莫名其妙的电话打进来能知道你的情况所有一切
我好像又学到点东西。
其实应该谁挣的钱 归谁 家务劳动 折合资金 以 付出多少 进行按照比例分配 这样才公平 同样这样的家庭也就注定了是 金钱家庭 什么爱情 什么家庭 情怀 都是扯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