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又变了!财政部、税务总局1月24日联合发布最新通知。跟着小邦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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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最新通知
个税,降了
1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此次政策是在《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的的延续,《通知》中明确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小邦来给大家解读重点:
一、哪些人能享受个人所得税15%政策?
高端、紧缺人才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优惠政策,其中因职业特点,条件也分为两种情况:
1、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需同时满足的两个条件。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税前收入达到42万元人民币以上。
2、因职业特点无法累计居住满183天也可享受优惠政策的特殊情形。因职业特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不满183天的航空、航运、海洋油气勘探等行业特定人员,享受优惠政策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税前收入达到42万元人民币以上;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单位职工身份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障协定的国家中免缴人员除外)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
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可提供其他同等条件劳动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
二、哪些个人所得来源可以享受15%个税?
根据《关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财税〔2020〕1019号)第一条规定,来源于海南的所得,是指高端紧缺人才从海南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相应税款在海南缴纳。其中:
①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在海南任职、受雇,从该任职受雇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②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在海南从事劳务从海南取得的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从海南取得的所得。
③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因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从海南取得的所得。
④ 经营所得,是指在海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根据发放对象、发放方式分别确认。与任职、受雇有关的,计入综合所得;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计入经营所得。
三、可以在预扣预缴阶段直接按15%的优惠税率进行申报吗?
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从何时起可以享受这个政策?
该项政策自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届时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将会退回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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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并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被确认为高端、紧缺人才的个人,需要对其来源于海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享受优惠政策的,其经营所得于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综合所得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海南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退税。
所以只要符合条件的高端、紧缺人才的个人,可以在2025年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退税。
素材来源:51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