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赖昌星通风报信助其逃脱的庄如顺,为何最后由死刑改判死缓?

佳森聊过去 2025-03-19 08:58:51

2000年10月30日,在远华大案中,为赖昌星通风报信助其成功逃脱的原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兼福州市公安局局长庄如顺,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一审判处死刑。

庄如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结果,在2003年11月24日的二审判决中,他如愿捡了一条命,被改判死缓。

庄如顺为何会被改判,难道他有什么重大立功表现吗?

也想不到毕业于厦门大学中文系的庄如顺,最后会和连自己名字都写不好的赖昌星成为朋友。

关于二人之间的关系,被捕后的庄如顺总结得很到位,他说他和赖昌星只是泛泛而谈的朋友,打心底里是瞧不起赖昌星的,跟他谈哲学?哲学两个字是什么他都不懂。跟他谈体制?他懂得什么?因此他跟赖昌星只能谈很实在的问题。

二人之间的关系其实很简单,一句话,你给钱,我办事。

在最后,庄如顺有一句痛心疾首的告白,他说自己虽然与赖昌星并无共同语言,但却实在是受不了赖昌星“润物细无声”的腐蚀。

二人相识于1989年,那个时候,年轻的庄如顺刚调任石狮市公安局任政委兼副局长不久,在一次饭局上二人相识。

当时的赖昌星还没有后来那样风光,但已经有了为后来铺路的头脑,他见庄无顺这么年轻,就已经坐上了这么重要的位置,日后必定前途无量,如果和他处好关系,将来绝对能为自己所用,因此对他是百般巴结,千般恩惠。

赖昌星没有看错,此后庄如顺一路升迁,历任厦门市公安局副局长、漳州市公安局局长、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兼福州市公安局局长。

而为了彻底让庄如顺为自己所用,除了一些小恩小惠之外,赖昌星不是送车又是送钱。

拿人钱财,为人卖命。

可以说一路升迁的庄如顺对赖昌星走私活动起了别人无法起到的作用。

更为严重的是,1999年8月,在公安邪密令缉捕赖昌星的关键时刻,身为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兼福州市公安局局长的庄如顺竟背叛原则,在8月11日到12日先后4次和赖昌星通电话,然后把自己得知的一些情况和他判断的一些情况都跟他说了。然后还为赖昌星出谋划策,反复催促赖昌星逃往境外,逃脱警方的追捕。

赖昌星紧急出逃,当逃到香港后立即向庄如顺通报,庄如顺还特地叮嘱:香港也不安全,要走得越远越好。

当赖昌星出逃的这一重大情况传到北京北京以后,中央领导拍案大怒,表示谁敢干涉此案,就抓谁!谁为赖昌星通风报信,就抓谁!谁为赖昌星说情,就从谁那里查起!

接到指示之后,在厦门的中央调查组立即行动,通过各种手段查询到底是谁为赖昌星通风报信的,最终在翻查电话记录时发现,这个电话是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兼福州市公安局局长庄如顺打出的。

调查组立即向中央请示,中央领导得知情况之后,迅速指示公安部下令立即派员到福州拘捕庄如顺。

1999年8月13日,公安部一个副部长以为福州市公安局新大楼落成剪彩为名赶到福州。

这位副部长住在福州市的温泉宾馆,当庄如顺接到通知赶到宾馆来迎接副部长时,几个警卫将庄如顺拘捕。

当天,在公安部和中央调查组人员的押送下,庄如顺当即乘坐专机被押往北京审讯。

经过两天的突击审讯,庄如顺供出中央要抓赖昌星的消息,是由接到该拘捕令的福建省公安厅警令部主任杜清森所提供,杜清森随即被捕,然后立即押往北京审讯。

庄如顺也成为远华大案中第一个被捕的厅局级官员。

庄如顺承认:

“我觉得我抵抗得住那种赤裸裸的权钱交易,但这种用不恰当的一句杜甫的诗叫‘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我抵抗不了,他的投资他不一定说具体地要取得多少回报,并不是说放一百条线就要钓一百条鱼,可以理解成放长线钓大鱼,放很多的线他认定能钓若干鱼。他是不是放我这条线一开始就想钓我我不知道,我最后被他钓了。”

庄如顺在案发后的悔过书中说,自己成长于英雄辈出的五六十年代,保尔那种一生不能虚度的名言,曾激励他从小就立下投身伟大事业的抱负,然而,他却堕落了,与匪同谋,执法犯法,背叛了人民公安事业,把自己与特大走私犯罪集团首犯紧紧绑在了一起。

他还曾感慨说:

“我犹如笼中鸟,望海阔天空,不仅有翅难飞,还要人家喂食,而笼中鸟还有观赏价值,可我却一文不名,我现在活着,于国家于社会都没有任何价值,充其量,不过是一具生理的躯体,行尸走肉。呼天穹大地,唤青山绿水,谁能告诉我,我活着有什么用?我愿用我的生命为党教育干部蘸血写教训……”

作为公安厅副厅长,他太清楚赖昌星在案中的分量,但他还是报信放走了赖昌星,结果自己却不得不成为“笼中鸟”,非但自由难觅,就连生命也即将结束才知道悔不当初,其实不过是人走到此间境地,都会有的本能的哀鸣罢了。

对于庄向赖昌星通风报信的行为,一审判决认为这是庄如顺在受贿后的行为,按“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将此行为作为受贿犯罪的情节考虑,没有单独处罚。

法院还认为,庄如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分别收受赖昌星等人送给的价值人民币425500元的丰田“佳美”小轿车一辆和人民币12万元;庄如顺利用职便,指使他人编造虚假事实,采取欺骗手段,违法申办121部汽车《罚没证》,交给他人倒卖,使121部无合法进口手续汽车合法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庄如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庄如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合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庄如顺不服一审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3年11月24日,经过认真审理,福建高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庄如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走私犯罪分子赖昌星贿送的小轿车一辆和港商吴某贿送的人民币12万元,并为他人谋利;以及为小单位利益指使下属申报汽车罚没证倒卖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庄如顺收受小轿车的事实系庄如顺主动供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一般应当从轻处罚。故对庄如顺犯受贿罪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滥用职权罪予以维持原判,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至此,庄如顺捡回了一条命,而此时被他放走的赖昌星正在加拿大回忆人生。

之后,庄如顺在狱中多次获得减刑,2024年5月1日,69岁的庄如顺出狱,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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