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罪是指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秘真相让他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骗取他人财物,以达到非法占有目的。民事欺诈是指行为人在民事活动中存在虚假或欺诈的意思表示,从而达到发生、变更或消灭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之间的界限比较模糊,两者都有一定的欺骗行为,行为人都意图谋取非法利益,一般都给他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都损害了公正诚信的市场秩序。两者的区别是刑事司法领域一直以来的疑难问题。诈骗犯罪又是仅次于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的第三大高发罪名,也是无罪判决相对比较多的罪名。同时,两者的处理结果对行为人来说也是云泥之别。因此,如何区分这两者对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
那么,到底应该如何区分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1、审查行为人是以交易或营利为目的还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民事欺诈的行为人虽然也有部分欺诈行为,但目的是为了顺利达成交易,从而赚取交易产生的利润,同时也付出了一定的对价,愿意接受合同的约束,遵守交易规则,具有真实交易的主观动机和相应的客观行为。
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也有一些欺诈行为,但目的是为了骗取他人钱财,通过犯罪的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物,而且不会支付对价或相对应的对价;虽然表面上实施交易行为,但这种行为完全不遵守交易规则,不履行也不想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具有交易的目的和诚意,而只是以交易为幌子去实现骗钱的目的。
那么,如何审查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呢?笔者在本公众号的另外一篇文章《诈骗犯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如何认定?》中有专门陈述。
2、审查欺骗的内容
(1)诈骗犯罪是对整体事实进行欺骗,而民事欺诈是对个别事实或部分事实进行欺骗。
在很多诈骗犯罪案件中,行为人的姓名、身份、职业、事由、目的等全是虚假的,目的是成功诈骗,然后全身而退。
但是在民事欺诈案件中,行为人只是对质量、产地等个别事实进行欺骗,但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诚意和行为。
(2)诈骗犯罪是对核心和关键事实进行欺骗,而民事欺诈是对次要事实进行欺骗。
因为诈骗犯罪对重要事实进行欺骗,导致被害人因此而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被骗,所以诈骗行为跟被骗结果之间具有很强的因果关系,危害性更大,需要动用刑法去调整。
而民事欺诈很多情况下只是对数量、担保、期限等非核心事实进行欺骗,相对方一般并非因为这些事实而签订合同,并且欺骗的目的是为了顺利签订合同,实现营利。
3、 审查欺诈的程度
诈骗犯罪行为人的欺骗行为常常足以让他人决定处分财物,欺诈行为对骗取财物起到关键性作用,与他人签订、履行合同本身就是欺骗。
但民事欺诈行为人的欺诈行为对他人决定是否达成交易和交付财物而言,没有产生重大影响或决定性影响,他人主要是依据其他因素而达成交易,而且与他人签订、履行合同本身不是欺骗。
4、审查行为人是否不支付对价而占有他人财物、双方在权利义务上是否具有对称性
如果行为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如实地支付大部分的对价,如约履行自己的主要义务,只是合同标的存在瑕疵或者数量确实,对方能基本实现合同目的,那么,双方存在真实的合同关系,双方在权利义务上就是具有相当的对称性,那么被认定为民事欺诈的概率就更大。
如果行为人完全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履行标的的数量、质量等跟合同约定的标的物相差太远,以至于对方不能实现合同主要目的,那么,难以认为具有对称性,被认定为诈骗犯罪的概率比较大。
5、审查他人是否能够通过民事途径进行救济
如果行为人的各种行为导致他人不能通过民事途径进行救济,那么刑法此时需要发挥其作为最后的法律手段的作用,被认定为诈骗犯罪的概率就高。
如果行为人的欺诈行为尚不严重,不影响他人通过民事途径进行救济的,那么不宜轻易认定为诈骗犯罪。
然而,以上这些都只是审查的因素之一。很多情况下都需要综合各种因素予以考虑,不可一概而论。因为,事实常常是复杂的,法律往往是精深的。
原文章标题:区分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审查这5点就够了,作者:周翊yi嫀qin(原名:周湘茂)律师
如果有关系就什么都不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