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
保障性住房是我国住房供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和新市民住房问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
今年以来,兴化市保障住房发展中心通过加强住房保障宣传、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升住房保障服务水平,不断推动住房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提高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满意度。
拓宽房源筹集渠道,扩大保障房源供给。
为积极稳妥推进解决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2024年保障住房发展中心制定了保租房房源筹集季度任务计划,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将存量闲置住房、人才房、集中租赁住房、企业配建的职工宿舍和符合条件的非居住存量房屋等纳入房源排查范畴,全年共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901套。
提高保障政策标准,扩大保障覆盖范围。
2024年,根据该市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最低工资标准,经充分调研,印发了《关于公布兴化市2024年度城区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的通知》,将临城街道、垛田街道的城区部分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将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申请标准由原先的2130元和3410元分别调整为2244元和3591元,将更多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纳入住房保障政策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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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兜牢住房保障底线。
加强与社区、街道以及民政、自规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及时互通信息,落实好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社区协管的共管核查责任。2024年,经社区初审、街道复审、保障住房发展中心审核及综合认定,并通过公示后,对7户新申请家庭实施住房保障,1-4季度累计发放租赁补贴239户,共18.683万元,公租房实物配租家庭578户,城区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新申请家庭正在进行抽签选房
积极简化上市流程,释放住房改善需求。
结合近年来住房保障实践探索,出台了《兴化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取得完全产权的实施办法》,取消了经适房上市交易须有二套房的条件限制,降低了经适房住户取得完全产权的门槛,优化了经适房上市流程,满足了部分群众的住房改善需求。2024年共办理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手续149户,补缴土地收益金1454.5218万元。
兴化市住建局党组成员、保障住房发展中心主任赵金年解读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的相关政策
下一步,兴化市住建局将以保障基本住房需求、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目标,不断完善住房制度和供应体系、理顺市场和保障关系,坚持规划先行、谋定后动,扎实推动一项项住房保障举措在“一砖一瓦”中落地见效,垒砌起万千民众“住有所居”的美好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