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强奸犯,我坐了三年牢是冤枉的”。近日,河北唐山市这起案子再次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之所以说是“再次”,是因为这个案子在2018年发生后,就引起了轰动。
这是一个什么案子呢?是说一个叫小邱的小伙子,疑似被婚介所和相亲的女孩联手敲诈了。
当时,有着还算不错条件且在外地工作的小邱,借着回唐山老家探亲的机会,委托唐山一家婚介所帮他介绍女朋友。
自然,有生意上了门,这家婚介所的王老板是满口答应。不久,即为小邱推荐了脸蛋身材都很好的一个女孩。巧合的是,这个女孩也姓王,和婚介所的老板同姓,叫王英。
对于女孩的相貌,小邱很是满意,随即带着王英上馆子,逛超市,还开着车带着王英到处游玩,晚上游玩时,两人在车上发生了关系。
可是,让小邱意想不到的是,王英事后竟然要告小邱强奸。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正当小邱沉浸在恋爱之中,幻想着未来两人生活时,婚介所王老板打来的一通电话,让小邱顿时蒙了。
婚介所王老板告诉小邱,女孩后悔了,叫小邱拿几万块钱赔偿她,不然,会被告强奸。
在车上,女孩并没有反抗,事后还收了小邱几十元的微信红包,这怎么能算是强奸呢?小邱当然不同意赔偿。
于是,王老板就便带着一众人到小邱家里闹,在未能如愿后,王老板报了警。
这年头,只要女人愿意告,男人就必有麻烦。小邱坚持自己是无辜的,还说自己被敲诈,认为在车上王英没有反抗,没有报警,就不算强奸。
但法院的回应却让小邱傻了眼,法院称女孩说他使用了暴力行为。由此,小邱被唐山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在这三年期间,小邱不断喊冤,即便是失去减刑的机会也不认罪,并坚持上诉,2019年2月2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驳回了,家人就帮他申诉,但申诉开始也被驳回了,好在家人的再次申诉,换来了河北高院指示唐山中院启动再审程序。
近期,这个案子已再审了,结果将择期宣布。小邱和家人之所以不遗余力地上诉申诉,就在于这个事件,对小邱一生的影响太大了,不但好工作丢了,而且,有了强奸案底,以后找老婆也会相当地困难。
其实,这起案件,怎么看都像类似于“仙人跳”的骗局。婚介所的王老板和相亲女孩王英,到底是什么关系?发生关系后女孩后悔,为什么不是由其家人出面而是婚介所的王老板在不遗余力地索取大额赔偿?
虽然说,鉴于女性的弱势地位,法律是应该更多地照顾女性。但是,在是否构成强奸上,如果一味地偏向女性,不分情况过于听信女性的一面之词,也是很容易导致男人被冤枉的。
在是否强奸的认定上,女性的说法往往占据决定性的作用。但现实的情况是,在发生关系后,有不少女性事后会后悔,如果他们借机敲诈钱财,或者是被别人嗦使敲诈钱财,是很容易钻法律的空当,很容易得手的。
所以说,在疑点重重的小邱案子上,希望有关方面多进行调查取证,多听取相关专家的意见,慎重判决,不冤枉一个男人,也唯有如此,才能防止“强奸”成为敲诈勒索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