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
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2020)冀0306执2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秦皇岛市北戴河集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立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立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秦皇岛市北戴河集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为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社会发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立兴,男,1962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13032319******1412,户籍地秦皇岛市抚宁区榆关镇聂口村325号。
悬赏内容: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核实有效,奖励现金500元;协助查找到被执行人的,奖励现金1000元;被执行人到案并履行部分案件款,在奖励1000元的基础上,再次奖励给付案件款的10%作为奖励;被执行人到案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奖励现金4000元。
悬赏有效期:公告之日起一年(自2025年3月5日到2026年3月4日止)。如被执行人在此期间已履行全部清偿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悬赏举报信息经人民法院确认后,由本院执行款到位时,将悬赏金向举报人发放,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的范围。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本院郑重申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335-6866898(法定工作日)
联系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金山大街西段执行局。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

来源:抚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