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半年退货手机77次法院判决来了

从梦聊趣事 2024-08-10 12:52:41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引人注目的网络购物纠纷案件,涉及一名消费者半年内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频繁退货手机共计77次,最终被法院判定为对自身权利的滥用。

据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4月,原告路先生在某知名电商平台自营店铺下单购买了4台手机,并在试用后申请“七日无理由退货”。然而,这一退货请求被平台驳回。随后,路先生将这4台手机以每台低于购买价1000余元的金额,在二手平台上进行了转卖。

面对退货被拒的情况,路先生并未选择接受,而是将电商平台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平台赔偿其因低价转卖手机导致的损失共计4000元。然而,被告电商平台在应诉过程中,提交了详细的订单及售后记录,显示路先生近半年来在该平台生成的订单总数高达209个,其中涉及手机的订单就有106个,而退货售后订单更是多达87笔,其中手机退货订单占到了77笔。

法院经审理认为,路先生的高退货率明显不符合常理,且其频繁购买及退货的行为并非出于正常的生活消费需求,而是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这一权利并非可以无限制地滥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在庭审中,路先生辩称其购买手机后又退货系为了试用新机,发现不符合需求才进行退货。但法院指出,试用行为完全可以通过线下实体店测试、查阅商品详情等方式完成,无需频繁购买后再退货。路先生的行为不仅增加了企业和社会的经营成本,还扰乱了平台的正常交易秩序,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

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路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路先生的行为属于对自身权利的滥用,其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判决生效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该案判决已正式生效。

此案的审理结果不仅为消费者和电商平台之间的交易行为划定了清晰的界限,也再次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市场交易中的重要性。法官提醒,消费者与经营者作为市场交易主体,都应当遵循最基本的市场交易规则,诚实守信、公平交易。同时,电商平台也应不断提升技术、加强监管,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购物环境。

3 阅读:1880
评论列表
  • 2024-08-11 12:12

    终于要为朋友圈买单了

  • 2024-08-13 12:25

    支持该男子试水汽车行业[呲牙笑]

  • 2024-08-11 10:32

    开封用过还能退货?

    恰似寒雪遇骄阳 回复:
    又不是处n膜[哭笑不得]甚至还能补膜....
  • 2024-08-13 10:36

    买不起,只用7天,是为了晒朋友圈炫富用[点赞]

  • 2024-08-11 11:12

    诚实信用?看到这个怎么感觉一阵寒意从背后升起?

  • CJF 2
    2024-08-11 09:08

    这种贱人迟早遇到狠人,注定活不久

  • 2024-08-12 07:43

    不把他上征信?

  • 2024-08-11 21:03

    怪才的

  • 2024-08-12 17:11

    败类

  • 2024-08-14 11:18

    为什么我买的不给退,??需要开具质量证明

  • 2024-08-14 21:37

    无理由划重点。你要是直接说无质量问题拒绝退货就又不一样。

  • 2024-08-11 13:06

    无耻

从梦聊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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