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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说,恶人自有恶报,可有时候,这报应来的方式却让人始料不及。
清嘉庆年间,陕西乾州,一个叫熊大才的恶霸,平日里横行乡里,欺男霸女,连官府都对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就是这么一个无法无天的人,竟在一场酒馆斗殴中命丧当场。
而更具戏剧性的是,这场斗殴引发的案件,最终成为清朝法律史上的经典案例,甚至被后人用来研究正当防卫的边界。
熊大才之死,不仅是个人命运的终结,更掀开了清代司法实践的一页耐人寻味的篇章。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呢?
熊大才可是乾州出了名的“地头蛇”,平日里不务正业,以偷鸡摸狗、敲诈勒索为生。
乡里人对他是又怕又恨,但谁也不敢对他怎么样。
原因无他,熊大才仗着与乾州府某位官员有点亲戚关系,简直就是横着走。
偶尔有人吃了亏,想去衙门告状,可还没等状子递上去,就被府衙打发了回来。
久而久之,大家都学聪明了,能忍则忍,能避则避。
可熊大才却不满足于此,他的胆子越来越大,手段也越来越嚣张。
事情的转折发生在一个春日的午后。
当时,熊大才在赌局上输得一干二净,连衣服都脱了个精光。
欠了赌债的他回家翻箱倒柜,结果发现家里早已是家徒四壁。
无奈之下,他便瞄上了邻居邹英家的耕牛。
邹英正在喂牛,熊大才二话不说就把牛牵走,说是“借用几天”。
邹英当然不愿意,可他打不过熊大才,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牛被牵走。
更可气的是,熊大才压根不是拿牛去耕地,而是直接用牛抵了赌债。
这事儿还没消停,又出了更恶心的事情。
熊大才在街上碰见一个寡妇彭王氏,见她穿得整齐打扮得体,便起了歹心。
他一路纠缠不休,甚至当街动手动脚。
围观的乡亲们敢怒不敢言,彭王氏好不容易才逃脱。
熊大才不甘心,大骂着追了几条街,最后心情郁闷,跑到“周唐酒家”打算借酒消愁。
这家酒馆的老板廖五早就被熊大才折磨得够呛。
熊大才隔三差五来喝酒,每次都赊账,从来不给钱。
廖五碍于生意,不敢得罪他,只能忍气吞声。
这次熊大才一来,就像往常一样拍着桌子要酒要菜,店小二小心翼翼地说不赊账了。
谁知熊大才一听,火冒三丈,直接动手把店小二打得鼻青脸肿。
他还嚷嚷着让廖五出来,看他敢不敢撵自己走。
廖五本来是个老实人,可这次他实在忍无可忍。
他硬着头皮出来,明确告诉熊大才“今天没钱就别喝酒!”熊大才觉得被羞辱,当场揪住廖五的衣服要打他。
两人一言不合干起架来,廖五年纪大,体力不支,很快被熊大才按倒在地。
就在这时候,廖五的妹夫戴子耀正好路过,看到姐夫被打,立刻冲上去帮忙。
他抓住熊大才的腿,用力一勾,把熊大才放倒在地。
事情到这里,本该结束了,可廖五心里憋着一口气。
他爬起来,冲到柜台拿出一把切肉的尖刀,朝熊大才腹部刺了过去。
熊大才捂着肚子惨叫,没多久就一命呜呼了。
围观的人群瞬间炸开了锅,有人拍手称快,也有人吓得赶紧跑去报官。
案件到了乾州府衙,情况急转直下。
因为熊大才和府衙的某些人有关系,廖五、戴子耀和店小二全被判了死罪,还定了斩首的具体日期。
消息一出,乡邻们纷纷议论,有人说“熊大才死有余辜”,有人替廖五鸣不平“这要是都判死刑,以后谁还敢反抗恶霸?”
廖五的家人不甘心,他们卖掉了酒馆,带着钱赶到陕西巡抚衙门告状。
巡抚大人接到诉状,亲自审理此案。
他认真研究了案情,还特别翻阅了大清律。
根据律法,像熊大才这样无故行凶、挑事闹事的人,如果当场被害人因激愤杀人,可以判杖责一百、徒刑三年。
但如果动手的人已经占据上风,比如熊大才倒地之后还被刺死,那就属于防卫过当,要按照擅自杀人罪处理。
巡抚的判决很有层次。
他认为,廖五最初的反击是正当的,但熊大才倒地后形势已经逆转,廖五再拿刀刺死对方,属于防卫过当。
他被判绞监候(也就是死缓)。
至于戴子耀,他只是把熊大才放倒,没有进一步伤害,属于见义勇为,因此无罪释放。
而乾州府衙包庇恶霸的行为,也被严肃追责。
这件案子最终被记载在《刑案汇览》中,成了清代司法史上的经典案例。
它不仅展示了当时法律对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界定,也让人们看到了一个公正巡抚的执法智慧。
有人说,这案子值得现代人学习,因为它在法律与人情之间找到了微妙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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