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需谨慎,小心成为被执行人!

河南法制报 2024-08-08 13:30:21

身边的事儿

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在执行某材料公司与某置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案件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约定若某置业公司不能按时履行协议,则由某置业公司和担保人张某某共同承担违约和清偿责任,张某某在该协议上连带保证人处签字。后因某置业公司未履行协议义务,某材料公司申请追加张某某为被执行人。睢阳区法院裁定追加张某某为被执行人,张某某不服,向商丘市中级法院申请复议。

判决结果

商丘市中级法院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在恢复本案执行后,某材料公司可申请直接执行担保人张某某的财产,而非申请追加张某某为被执行人,裁定驳回某材料公司追加张某某为被执行人的请求。

法官提醒

本案系案外人提供执行担保的案件。法院复议裁定驳回申请执行人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的请求,是因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担保条款,且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承诺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后,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及担保条款的约定,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可申请直接执行保证人张某某的财产,而非先行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本案也警示大家,为他人作担保,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要清楚认识其中的风险,牢记签字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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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法制报 记者 岳明 王玥 通讯员 高纪平 龚凯栾 编辑:程梦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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