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经法院裁定,对潍坊融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潍坊融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此前,潍坊融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被高新区清池街道治浑街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前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10月25日,法院指定潍坊融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管理人进驻融顺公司后,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融昌公司在人员、财务、经营场所、经营管理等方面与融顺公司存在高度混同、难以区分的情况,管理人认为融昌公司已丧失企业法人的独立人格。
融顺公司、融昌公司实际办公场所均位于潍坊高新区宝通街与高新二路交叉口“九里元著”项目的售楼处及板房内。同时,两公司之间资金来往频繁、数额巨大,无法说明资金用途。
潍坊融晟置业有限公司作为两公司的小股东,代运营管理商品房的预售,将两公司房地产项目合并运营,推广名为“九里元著”,并作为一个整体项目进行推广,关联公司之间从事相同的业务活动。
融昌公司工商登记材料显示,融昌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18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股东深圳钜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4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40%,股东潍坊融晟置业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3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30%,股东潍坊市祥源置业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3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30%。
法院认为,融昌公司与融顺公司已构成法人人格混同,两家关联公司符合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的相关要件。两家关联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不仅有利于资产价值维持和实现整体处置,加快处置效率,减少资产进一步贬值损失的风险,也有利于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全体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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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潍坊新楼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