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容易干糊涂事,这句话对于这个21岁的安徽小伙子来说再贴切不过了,一不小心喜提9年牢狱之灾!
一天晚上,醉醺醺的他突起歹念,进入一家小店抢劫,并对80岁的看店老太太实施了强奸,关键是直到被抓,他才知道那是位80岁的老太太,他大吃一惊,以为她只有四五十岁...
21岁的陈元是安徽人,初中文化,过完春节,他就离开家乡到了南京,准备找工作。
可他一没技术二没学历,只能打打零工,这零工挣的钱不多还辛苦,所以陈元都干不长久,可是在外面什么都要花钱,连喝口水都需要掏钱,所以陈元手里的钱也所剩无几了。
不过没钱归没钱,该花的他还是一点也不省,即使囊中羞涩,陈元没事就爱喝点小酒。
2月18日,陈元又找了一家饭店喝了点酒,准备回出租屋,在回家的途中,他发现一间还没打烊的小卖部,想起自己身上所剩无几的钱,于是突起歹念,决定抢点钱用用。
陈元进了小卖部就随手关上门,在昏暗的灯光下,陈元隐隐约约看到小店后面的卧室里有个女人,又打起了这个女子的主意。
而卧室里这个女子就是80岁的曹老太太,这个小卖部是她儿子开的,有时候儿子要去进货送货或者忙的时候,她会帮忙看店,却不料这晚遭遇到不幸。
只见陈元冲进了曹老太太的卧室,看店的曹老太太见陌生人要进卧室,立即起身并吓唬说家中有人。
可是陈元并不怕曹老太太的吓唬,他已经看清楚了,这房间里就曹老太太一人在家,“就你一个人!”
陈元晃晃悠悠地把曹老太太拽上床,曹老太太一大把年纪了,一看陈元如此荒唐,立即激烈反抗,但她根本就不是陈元的对手,她不但被陈元打了,还被他强行侵犯了。
占完便宜,陈元也没忘“正事”,临走前,他抢走了店里的近千元现金和10条香烟。
“丢死人了,我年纪这么大了还这么对我!”曹老太太非常生气,于是报警,但是半个月陈元还没被抓到。
半个月后陈元钱花光了,于是又想起要去抢劫之前打过工的美食店老板,他来到店里,老板并不在,只有一个同事在。
同事见是之前和自己一起共过事的陈元,没有防备之心,还留他在店内过夜,结果半夜的时候,他趁着同事睡着后,把他绑了,用刀子逼他说出放钱的地方,之后抢走近千元。
由于是熟人作案,第二天,陈元就被抓获了,被抓后他才知道曹老太太已经80岁了,大吃一惊,“当时我真的以为她只有四五十岁。”
对于自己所犯罪行,陈元非常后悔,“我的女朋友又年轻又漂亮,感情很好,都是喝酒惹的祸啊!”
1、陈元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发生关系从而构成的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构成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形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案中,陈元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曹老太太发生性关系,依法构成了强奸罪,面临3-10年的有期徒刑。
2、陈元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终,秦淮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陈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3000元
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决定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9年,罚金3000元。
人有“七情六欲”,这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心理反应和需求,无可厚非,但是,欲念应该被道德和法律约束,正因为约束,才彰显出人性之伟大。
在社会中,有一些人,肆意放纵自己的行为,突破道德底线,践踏法律威严,为一己私欲恶意伤害他人,甚至违法犯罪,为“欲”而违法,对于这种败类,道德不能容忍,法律更需要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