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大众来信,小区电梯挂广告要业主同意?收益咋算?

火星探梦 2025-01-12 11:28:27

“进电梯,就被广告包围了。狭小的空间,视频广告的嘈杂声,加上轿厢一圈都是广告,乘坐电梯毫无舒适感。”近日,市区四季金辉小区业主反映,小区内广告泛滥,一个电梯轿厢内广告数量悄然增加到了5个。记者走访市区部分小区发现,类似四季金辉小区的情况有很多,除了平面、多媒体广告外,还有直饮水机、自助洗鞋机、蔬果自助售卖机等一些设备也纷纷进驻小区。

那么在小区公共区域投放广告、安装相关设备,是否需要经过业主的同意呢?

“突然有一天发现小区有了蔬果自助售卖机,还挺方便的,中午烧饭缺个葱姜蒜,不出小区就能买到了。”市区胜利路上一小区业主颜女士说,设备应该是物业同意了才能在小区安装的,但她没有看到相关征求意见通告。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大部分业主和颜女士相似,不清楚这些设备通过什么样的流程入驻小区,更不知道产生了多少收益以及如何分配收益。

“这些设备入驻小区肯定有收益,我家入住八年多了,从没见过设备进驻小区的通告,也没有告知这些设备收益的去向。”市民杨先生说,他在小区业主群里看到业主质疑过,群内物业工作人员也没给过答复。

“有些业主几年不交物业费,小区管理需要费用,只能从这些收益中支出了。”一位物业管理人员透露,小区广告以及一些设备进驻的收益,部分贴补到小区绿化、道路维修等公共支出,维持小区管理正常运转。

设备进驻小区是否需要业主同意?一位物业管理人员表示,一般合同中会授权物业管理公共区域,因此无须逐一征求业主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根据2023年2月1日起实施的《盐城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设立前,需要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用于经营场地范围、收费标准、财务管理等事项。未按照要求作出约定的,物业服务人不得将相关共有部分用于经营。业主大会设立后,业主大会或者经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与物业服务人对利用事项共有部分进行经营重新约定。公共收益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人应当对其管理的公共收益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利用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依法需要业主共同决定,按照小区物业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执行。”市住建局物管处处长肖连表示,如果管理规约没有规定,物业合同也没有约定,经营方也不得侵权,物业公司应承担物业合同约定的管理小区秩序的义务。如果侵犯业主权益,业主有权追究其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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