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三名未成年人杀害同学案终于宣判了,还是不能消除人们心中的块垒

雨秋漫谈 2024-12-31 10:20:41

邯郸3名未成年伤害同学的案子经历9个月终于迎来了判决,王某耀同学等的太久了!三名未成年,一人无期,一人12年,还有一人不予刑事处罚。看到这样的结果,五味杂陈

我看评论区很多人,包括我自己心里都觉得不够解气,但是又不得不承认这已经是在民众监督下能取得的最好的“结果”了。

在律师多方面的努力下,在大家的关注下,这次事件没有因为14周岁的未成年不了了之,这已经是未成年犯 罪事件的一大进步了。

只是对于离开的人,显得有些不够公平,只能希望以后,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受害者。

作为芸芸众生,我们喜欢并欣赏李云龙式的侠义人物和做法,有仇必报,有仇即报,挥刀斩杀土匪的头颅。

法律的胸怀比常人想象的要复杂要宽广,容许人犯错并给予其改正的机会。

生命只有一次!一次!该案判罚体现了“法”的人性的一面,法不能与罪大恶极比恶,你可以恶极,但是,法的“恶”是有尺度的。

很多网友可能认为,无期的那个,在里面好好表现的好,估计有生之年还能出来,而且他现在估计也就14岁,若干年后,说不定出来时还年轻力壮呢!

12年那个就更不用说了,14+12=26,出来的时候正是花一样的年纪!而且好好表现的话,还能早几年出来!手上沾了一条人命,但丝毫不耽误人家娶妻生子,过上美好生活!

那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就更让人难以接受了,虽然他没有动手,但他在明知张某和李某要行凶的前提下,还一同前往了事发地,看见那两人动手,他既不阻止,也没有告诉大人,更加没有报警!怎么看,这人的心都挺黑!但他却什么代价都不用付出!

虽然我们都不能接受这样的判决,但现实和事实就是这样,法律规定就是这样的,没有任何办法,法律明文规定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不适用死刑的,也就是说未成年人犯罪在法律规定上是不能判处死刑的,连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都不可以。

以现行的法律规定,三名未成年人杀害同学案这样的判罚已经是法律规定的极限了,也可以说已经判处极刑了,虽然对于三个未成年人所做的恶来说,虽百死不能赎罪,但中国的法律毕竟是本着治病救人的态度,而法律的进步也是以慎用死刑作为标志的。

很多人认为判的太轻了,这种感觉都可以理解,其实笔者也觉得判的太轻了,三个小恶魔那么没有人性,竟然没有一个判死刑的,让人不能接受。

但是,比起前几年的很多同类型的案子,已经好的太多了,我记得几年前有一个未成年人杀害了他邻居的一个小姑娘,其手段的残忍程度甚至比邯郸这三个小恶魔有过之而无不及,那小子把小姑娘杀害后,就抛尸在路边等花坛里,然后若无其事,最后法律还没有办法,只能判决家长带回家严加管教。

咱们并不是比烂,而是看到法律的滞后性,法律总是在缝缝补补,尽量在宽严之间找到一个平衡,既想保持少杀慎杀的原则,又想对未成年人犯罪做出有力的惩戒。

毕竟,社会是复杂的,而法律是简单的,法律要适应千变万化的社会,就是这样修修补补。

著名的刑法专家罗翔老师说过,如果我们看过人性的幽暗,对人性的幽暗有所了解,那么我们面对什么样的情况都不会感觉到意外,有些人确实是畜牲不如,有些人可能生下来就是一个小恶魔,可是,法律毕竟是有限的,他的作业也有限,要想改变这样难以接受的人性的幽暗,还需要方方面面的努力。

这个案子随着法院的判决就算告一段落,但关于此案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可能还要讨论很久,未成年人犯罪这几年表现出越来越恶劣的倾向,其原因是方方面面的,如果只归责于法律没有严惩,那是不严谨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要想改变,起更大作用的其实是社会,家庭和教育,教育也是方方面面的,大人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孩子,社会的大环境也在影响着孩子。

不管怎样说,社会在进步,文明在发展,法律在完善,也许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在不久的将来就不是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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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秋漫谈

简介:只为苍生说真话,不为权贵唱赞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