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河南男子王军豹因生活琐事纠纷将妻子杀死,被市法院和省法院两级法院判处死刑,而令人没想到的是该男子的女儿上书法院表示自己已经失去母亲,不想再失去父亲。
法院因此酌情考虑,历经数年审理,法庭争议频繁,最后成为许昌市第一例限制减刑案例,改判死缓,这也让人不由得感慨法律当中也有人文情怀,是需要和社会发展与时俱进的。
据了解,这位10岁女孩王金金当时写信救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像央视、新浪网等多家媒体都进行了跟进报道,但纵使如此,获得不同结果还是令人吃惊,毕竟案件较为复杂。
案件的当事人王军豹和受害人冯秀敏两人之所以结婚,属实是家庭撮合,跟本身意愿没有关系,特别是冯秀敏,本来有自己喜欢的对象,却被迫放弃和王军豹走到了一起。
因此,冯秀敏在结婚后一向没什么好脸色,但王军豹自己也没错,两人都是没有反抗家里相亲的群体,从这个角度出发,再耍脾气也不该朝着另一方,甚至双方同病相怜更该理解。
可事实证明双方没有那么好的情绪控制能力,王军豹本性老实,在农村当个普通医生,平常比较繁忙,基本上有人叫就会出去,不分时候,这样的婚后生活并不是冯秀敏期望的。
由于心中的落差感,冯秀敏将消极情绪都强行放到了王军豹身上,而作为丈夫,王军豹也知道这段婚姻其实双方都很不满意,选择处处忍让,平常事务都按照妻子所说的去做。
但问题在于一直妥协也无法改变两人没有感情的真相,王军豹和妻子之间还是走向了陌路,一天下来说话都没两句,且随着时间流逝,冯秀敏越发不满,时常对丈夫进行打骂。
消息传出去后,王军豹在外没有面子,在家里也不安生,在某次爆发争端后再也无法忍受,一时冲动杀死了自己的妻子,而冷静下来的王军豹陷入迷茫,想要自杀赎罪。
不过,当时恰好邻居听到声音过来查看,所以王军豹被抢救了回来,随后被警方送至法庭接受审判,从这对夫妇周边居民的反映来说,王军豹老实憨厚,做出这样的事情令人疑惑。
特别是到了写遗书杀人的程度就更难以想象了,因为案件本身影响力较大,许昌市中级法院当即开庭进行审理,同时根据警方现场调查做出判断,双方是因为家庭琐事进行争斗。
而在此过程中,王军豹使用了锤子将妻子杀害,无论如何,杀人的罪名无可辩驳,必然要接受法律惩处,确保法律权威不受挑战,所以许昌市法院多方考虑后做出死刑判决。
这个结果一出很快便引发热议,有人认为杀人偿命,这样的结果也是正常,也有人觉得判刑过重,毕竟王军豹选择这种激进手段的背后,不能说和吴秀敏毫无关系。
长期以来,吴秀敏扩大生活矛盾面,导致局面朝着无可挽回的方向发展,这些内在因素确实也应该被考虑在内,进而体现在判刑结果上,死刑也应该慎用,做到因时制宜。
更何况王金金写下的信件确实打动了不少人的内心,这样一位十岁的小孩,她缺乏自我生存的能力,更不想失去自己唯有的亲人,法律应该考虑到王金金的情感需要和现实状况。
而事实也确实如此,引发多方关注的王军豹杀妻案,经法院查证,王军豹案件中确实存在很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案件发生的次年年底认定许昌市之前做出的判决事实不清。
随后将其驳回并要求重审,省法院和市法院为此又经过两轮审判,对案件性质重新做了裁定,共经过五年时间,许昌市结合事实分析,给出死缓判决,且限制减刑。
换言之,只要满足赔偿要求,且积极接受改造,25年后王军豹就可以出狱重获自由,王金金的求情信获得了好的结果,这也让不少人十分惊讶,对法律产生的新的认知。
实际上,在2011年的时候,国家废止了13种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判决,最高法院给出明确的原则,因为民间矛盾引发的案件亦或是存在被害方过错的情节,那就要慎用死刑判决。
一命偿一命的传统思维模式随着时代发展,已经不适用于目前的法律和社会现状,更不符合法治精神,刑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死刑、无期徒刑乃至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也有转折。
只要是情节较轻,被害方也存在无法忽视的错误,就应该酌情处理,站在不同的角度说,王军豹确实违背了法律条款,且存在故意杀人的情节,就此认定死刑也有根据。
而换到王军豹这边,他在婚姻关系种处处忍让,却没有得到一个好的结果,最终冲动行事让人惋惜,却也有迹可循,更别说王金金年纪尚小,她不太理解事情的状况。
只知道母亲已经永久离开了她,不希望自己再失去父亲,最高法院将案件具体分析,首先是罪行本身的认定没有更改,依照要按故意杀人罪进行判决,这体现了法律的权威。
其次是王金金的状况还有案件发生真实原因,法院判定王军豹主观犯罪占比较小,所以酌情判决,也体现了法律的人文情怀,而其中温情的一面,也是法律随时代发展凸显出来的。
当然,这起案件本身之所以被驳回重审,主要原因在于事实认定不清,所以没办法直接判定结果,然后才是王金金的陈情获得社会关注,后公益组织帮忙进行了法律操作。
总的来说,王军豹杀妻案件本身比较复杂,既要考虑维护法律权威,又要顾虑现实层面的需要,不过也由此让民众看到了司法意识的进步,也是随后诸多案件的参考前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