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女儿被指超市偷龙眼,竟是真的,但女儿她妈说怎能当众斥我娃​

游南海 2024-12-07 12:51:00
​题记:是偷窃行为,还是德行不到位?

​作者/南海看云

日常生活里,一趟再普通不过的超市采购,竟成了吴女士母女的“闹心之旅”。本是满足女儿吃水果的小愿望,结账瞬间风云骤起,工作人员的厉声指责,让孩子泪崩、母亲惊愕,矛盾一触即发,背后藏着的诸多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

​浙江杭州一 12 岁女孩在超市偷偷把龙眼塞口袋里,后被工作人员发现要求掏出来。工作人员说这是盗窃行为。但女孩母亲认为超市的做法太过分,他们不应该当着邻居他们的面说自己孩子是小偷,这多伤孩子的自尊心,搞得现在小孩都不敢出门了……(来源:1818 黄金眼等网上综合资料整理)

​孩子偷拿龙眼引风波

女儿馋水果了,吴女士便带着她到家楼下超市选购,顺带挑了些蔬菜,想着把晚餐食材一并解决。本是寻常的购物之旅,结账时却风云突变。

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冷不丁冲着吴女士女儿大声说道:“那个小孩子,你把兜里的东西掏出来,我们看到你拿龙眼了……”这话她反复叫嚷,稚嫩的女儿哪见过这阵仗,小脸瞬间涨得通红,眼眶里蓄满泪水,“哇”的一声哭了出来。吴女士满心疑惑,自己明明给孩子买了龙眼,孩子怎会偷拿?可看着工作人员笃定的模样,她还是带着一丝不愿相信,伸手去翻女儿口袋,试图当场证明女儿的清白。

结果,女儿兜里竟真有几颗龙眼,还有吃剩的果壳!吴女士又气又急,气的是孩子怎么能干这种事,自家又不是缺这点水果钱;急的是当下身处众目睽睽的超市,孩子被架到这般难堪境地。但在外得护着孩子面子,她赶忙向工作人员解释:“孩子只是吃了几颗桂圆,我补你 10 块钱……”

女店员却不依不饶,当众斥责起来:“你家孩子这种行为就是偷盗行为,你还惯着……”字字如刀,孩子红着脸,头埋得极低,身子微微颤抖。吴女士心疼不已,当机立断先把孩子送回家,而后折返超市,要求查看监控。

监控画面无情地证实了孩子的不当行为,趁人不注意时,孩子偷吃、偷拿了龙眼,事实确凿。可吴女士心里依旧五味杂陈,她深知孩子犯错在先,但工作人员处理方式太粗暴,怎能当着那么多邻里街坊的面,给孩子扣上“小偷”的帽子?孩子年纪尚小,心灵脆弱,这一番数落无疑会留下心理创伤。思量再三,吴女士决定找调解员帮忙,讨个说法。

责任与妥处之辩

调解员介入后,询问吴女士心中合适的处理方式。吴女士眼眶泛红,言语中满是无奈与委屈:“孩子偷拿龙眼,确实不对!可工作人员处理方式太伤人,周围都是邻居,往后孩子出门,旁人会不会都拿异样眼光看她?哪怕孩子犯错,也该把我悄悄叫到旁边,跟我沟通索赔事宜。况且在超市偶尔‘试吃’很常见,哪能直接定性为偷啊……”

超市店长听闻此事赶来,神情严肃,先是强调超市规则:“在咱们这儿试吃可以理解,但连吃带拿绝不行,这关乎超市经营秩序。”话锋一转,他也坦诚表示,“不过工作人员今天做法欠妥,大庭广众下这么数落孩子,没顾及孩子隐私与自尊。我今天休息,来得匆忙,是我们管理不周,后续定会让工作人员向孩子诚恳道歉。”

从法律定义看,不问自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行为当属盗窃。幸运的是,孩子年仅 12 岁,依法律规定,无需承担法律后果,可家长要肩负起赔偿责任。于情,吴女士护犊心切,心疼孩子受辱;于理,超市有自身经营准则,店员维护秩序没错,却失了处理的分寸;于法,12 岁孩子行为定性明晰,家长需担责善后。

网友:12岁了,估计是惯窃

看看网友留言,也是激烈争吵,个人立场不同看法不一。

巳是十二岁的少年,明知大人已买了还要偷拿,如果滋长了这种不良恶习,往后说不定犯大错,作为家长不能庇护自己的孩子的错误而纵容,如果还当作孩子的面指责超市工作人员,那孩子还觉得理所当然没错……

超市人员没有培训过吗?正确处理方式应该是 : 即时指出,(如没能及时发现,也可在买单时对小孩家长指出)但现玚一定不能扯场子大声武气的吼叫,这样的结果是超市会因为之大众购物人因商场人员无人性而倒闭,这不是危言耸听。

从小偷针,长大偷金。超市一点都不过份,超市员工也要维护公司的利益。自己没教育好孩子,还好意思在那怪别人,不闲丢人!平时教好了,还会发生这事?

欺负店员底层没文化老实人。换作我,你让我道歉试试,不但让你们全都成被告,还让全国人民都认识你家的德行,这可不是全小区的事。

超市人员可能没有孩子,所以不理解父母的心情,完全可以换种方法解决,把家长约到人少的地方,悄悄告诉家长这事,家长会感激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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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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