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成功代理了一起“煤矿因政策原因被兼并重组,从而将采矿权变更登记过户到主体公司名下,导致采矿权被查封执行”的疑难执行异议案件,并最终判决被兼并煤矿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据介绍,2012年3月,桐梓某煤矿向贵州某银行申请贷款1300余万元,贵州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了担保。2013年11月,由于煤矿政策方面的原因,桐梓某煤矿与贵州某公司签订兼并重组协议,约定将采矿权变更登记在贵州某公司名下。
2015年12月20日,由于桐梓县某煤矿、贵州某公司无力偿还贷款,从而遭到贵州某银行的起诉。后经过人民法院判决,桐梓某煤矿及贵州某公司需要连带偿还贷款本息2000多万元。但是,两家单位均无力偿还。

随后,贵州某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贵州某银行申请查封了同时挂靠在贵州某公司名下的另外两家煤矿的采矿权,从而引发执行异议纠纷。
后被查封采矿权的两家煤矿到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寻求诉讼代理。后经过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的2家煤矿虽然因政策原因挂靠到该公司名下,且采矿权已经过户,但是,该2家煤矿的主体仍然独立存在,双方并未实际兼并重组,涉案被查封的采矿权的实际所有人和使用人均是2家煤矿,从而判决支持了2家煤矿的诉讼请求,并停止对涉案2家煤矿采矿权的强制执行。

目前,经过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彭晓艳、杨俊梅、张绍勇等3位律师的不懈努力,人民法院已经解除了对2家煤矿采矿权的查封,维护了2家煤矿的合法权益。(黄丹、夏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