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投诉无果,近日,贵州省桐梓县尧龙山镇村民罗某某一纸诉状将福建省某某区社保局、医保局、税务局等三家行政单位告上法院,要求判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责令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会养老保险。

据介绍,2020年12月2日,家住贵州省桐梓县尧龙山镇酒店村的村民罗某某与福建省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在该公司承建的广西省南宁市良庆区“路桥锦绣康城”房地产项目从事砌筑工工作。
2021年4月27日,罗某某在该项目工地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并经过南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伤残十级。经广西省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和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双方至今尚未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公司却尚未给罗某某购买工伤、医疗、养老、生育,以及失业保险。
2023年8月21日,罗某某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分别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福建省某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递交了书面《投诉申请书》,要求责令用人单位立即为罗某某办理补缴从2020年12月2日起至今的社会保险,同时也提交了相关证据。

可是,相关部门在接到投诉之后,却相互推诿,各执一词,社保及医保部门认为该税务机关处理,而税务部门则称属于社保和医保部门的行政监管职能,致使该纠纷长达8个多月,一直尚未得到有效处理。为此,罗某某前来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并委托律师分别将三家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判决三家行政单位立即履行法定职责,对罗某某的投诉请求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杨俊梅 令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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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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