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河南人曹某以月供形式买了一套商品房,但该房因开发商原因导致无法交楼,交了首付并且正在还月供的曹某,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本案被袭者娄某正是开发商的代理律师,最后曹某败诉,绝望的曹某选择了极端行为,购买榔头尾随娄某,在街上对她进行了袭击泄愤!
事件发生后,很多网友谴责律师“认钱不认理”,同情曹某的悲惨遭遇。
曹某确实值得同情,换做谁摊上这种事,心里都会感到憋屈和愤怒!
但我们应该分清两点:一:暴力行为不提倡!也不应该得到鼓励!二:律师为任何人辩护,是法律规定的必须程序!
第一点容易理解,很多人支持曹某的原因,就是因为不理解第二点!
我们要明白一个律师存在的原因:律师要做的,不是把坏人辩护成好人,而是确定坏人100%是坏人,只有这样,任何人才有可能不被法律冤枉!
而且,法律界定一个坏人的顺序应该是:首先认定他是好人,在此基础上再寻找他是坏人的证据,而不能先把他假定成坏人,再想办法定他的罪!
再回到问题的第一个逻辑,我们可以设身处地的在曹某的立场上看待问题,因为无良开发商坑了太多人,能引起大多数人的共鸣,我们不支持律师,是因为律师总是为坏人辩护。
所以,这根本不是对错的问题,关乎的只是立场。
但你想想,如果是你请的律师,你希望这个律师厉害还是平庸?
因此,在法律的框架下,律师努力为委托人辩护,是尽职的表现,不应该被妖魔化!
缺德事干多了,横尸街头很正常!
确实法律观念太差了,开发商捐钱跑路坑了人然后花钱找人帮自己打官司,还真有敢接的,挣钱不要命[笑着哭]
法律和真理背道而驰的时候,法律就不需要遵守,因为法律存在本身就没有理。
律师只能维护委托人的正当权益,如果维护委托人的非份利益,受打击报复是正常的。
如果审案者公平公正又何需律师
现在自媒体水平真不行!西方做为法律发源地,法律源于人性本恶!先认定被告是坏人,在寻找不是坏人的证据!
有法吗?
拿人钱财替人当灾!【律师维护当事人的法益(合法权益);讼棍只在乎当事人的利益】
有鬼就不要走夜路,不然就真鬼了[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挣多了违心钱
就问你扶不扶[吃瓜]
穷人根本就请不起律师,又如何维护正义
呸!“法律”应该反思自己[抠鼻]
一群人在欺负一个人时,当这人忍无可忍开始还击时,请问小编可以理智的按逻辑去寻找打的最重和起头打的人?还是直接对最后一个对你动手的人还手?即使最后一个下手的人出手最轻?
律师被锤,这么多人叫好。说明什么?
让我想起了《审死官》里的“荒唐镜”
观众只关心这货死了没有?
是法律的缺失还是道德的沦丧请看《今日说法——头铁的辩护人》
我感觉你有点地图炮……律师不一定是好律师。以前叫讼棍……
律师也得分清是非,不然死了,也就是人们茶语饭后的话题
不是我们法律观念低。而是人家做了我们不敢做的事。
人间自有公道在!
就要以暴制暴
如果法律被用来保护弱者的话
挣缺德钱,挨人捶是早晚的事
不知道这样锤了,以后还能不能做律师
良心与道德PK职业与利益
因为开发商有的是钱,能雇道行高的律师为其作伥。老百姓没钱请不起,岂能能打赢官司?
氛围因素
锤的还是轻
当正义得不到伸张 纯粹的复仇就成了唯一的正义 (福尔摩斯)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奥古斯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