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由黑龙江省公安厅向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出具了《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摩托车通行我省高速公路问题的复函》,这是因为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向黑龙江省公安厅呈递了《关于摩托车可否通行黑龙江高速公路的函》。复函明确了三点:一是法律法规无明文规定禁止摩托车通行高速公路;二是重申了摩托车通行高速公路应遵守的规定;三是表明公安交管部门对高速公路摩托车通行出现交通违法的处理态度。9月25日,黑龙江省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管理部向所属各分公司下发了《关于落实摩托车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工作提示》。明确了五点提示:一是允许摩托车通行高速公路;二是摩托车按照一型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三是摩托车通行高速公路应遵守规定;四是加强高速公路入口管控;五是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在《复函》和《工作提示》里,均依法坦诚“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无禁止摩托车通行高速的相关规定”。至此,黑龙江省高速公路正式表态发卡通行摩托车,东三省高速公路实现了全部联网道路通行摩托车的法制统一!摩友们今后可以畅快骑游白山黑水了,不会再像当年我们骑行黑龙江时,被导航给导进玉米地里去啦。
《工作提示》对摩托车通行高速公路的管理更加细化,也留有后话,譬如“如后续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摩托车通行高速公路规定的,按新法律法规执行。”这不仅是出于为了对下面各收费站、客服中心要做好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解释工作,也反映出对摩托车通行高速妖魔化偏见对常人的意识影响。
对于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 (JT/T489-2019) 的要求,摩托车按一型客车发卡,收取车辆通行费。我们应以交通运输部发言人对此解释,视为过渡性收费标准。希望交通运输部在批准实施摩托车ETC之后,下一步正式制定以两轮只载一人,只有四轮一半的路面使用和道路损耗为基础,收费系数为0.5,更加合情合理的摩托车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至于“严禁向电动摩托车发卡,上高速”,我们还无从得知是否因为黑龙江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分布不够,或因顾虑电动摩托车续航里程有限所致。对于摩托车在收费站入口发卡,则相比2020年6月2日,黑龙江省交投集团高速运营公司哈绥分公司向所属24个高速收费站下发的实行摩托车领卡通行通知办法人性化许多,这一点值得表扬。(详情点击:通知:黑龙江哈绥高速公路开放摩托车领卡通行!(附摩托高速法规详解))
社会很单纯,复杂的是人。就此有感多说几句,为啥仍在全国人大颁布实施《道交法》二十多年后,还要发函确认摩托车能否通行高速公路?为啥仍然还有河南、广西、广东等一半以上的省份高速公路不肯落实《道交法》,甚至有意违反上位法进行高速禁摩的地方立法?国家取消全国省界交界收费站,是为推动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迈向现代化,而一些地方却坚持有碍高速公路网一体化运营的高速公路禁摩。面对社会质疑,以抠字眼踢皮球的含糊其辞,推卸本该属于公安交管责无旁贷的职责。面对尊法崇法的黑龙江公安厅,同是国家授权执法管理高速公路通行车辆的公安交管,为啥差距就这么大呢?(相关链接:黑龙江两厅一委答复无高速公路禁摩法律法规文件,到底凭啥不让上?)
(解禁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