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是世界女性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妇女的解放与 20 世纪中国革命的历程息息相关。
可以说,中国妇女在解放自身的过程中投入中国的革命事业,迎来了新中国的成立。
维新变法时期
中国女性的觉醒发生在清末维新运动时期。
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等维新派人物在引入西方政治制度的同时,也将男女平等的思想带入了中国。
男女平等是康有为《大同书》的核心内容之一。康有为指出,男女之间没有本质差异,按照天赋人权的理论,男女应同等享受天赋之权。他还提出了设立女学,允许妇女参加选举、担任官职,允许女子自由交游,婚姻自由,革除缠足陋习等具体措施。
梁启超也极力主张男女平等。他指出女性受教育与国家的强盛息息相关。女子如果无学识、无职业,只能成为国家的负担。
在维新运动时期,戒缠足和兴办女校成为女性运动的核心内容。1883—1897 年期间,康有为、康广仁、陈默庵、梁启超、汪康年等先后在广东省南海县及顺德县、上海市等地创办不缠足会,有超过 30 万人参加,影响巨大。
随后,戒缠足运动在全国兴起,长沙、广州、福州、天津、苏州、澳门等地也都成立了戒缠足团体。
早在维新变法之前,西方传教士便拉开了我国近代兴办女学运动的序幕。
1844 年,英国传教士玛丽·安·爱尔德赛(MaryAnn Aldersey)在宁波创办宁波女塾,这是近代中国第一所女子学校。
1847—1860 年,教会在 5 个通商口岸创办 11 所女子学校。1876 年,传教士在中国创办的女日校有 82 所,女寄宿学校 39 所,学生 2 000 多人。
1878—1879 年,天主教会办的女校仅江南一带就有 213 所,学生达 2 791 人。
西方传教士在中国创办的女校中,最著名的是 1892 年在上海成立的中西女塾,以其规模和影响力而为世人瞩目。
在维新运动的高潮中,中国人自己也开始兴办女学。
1898 年,经元善在上海创办“经正女学”,这是中国人创办的第一所女子学校。
这一时期还出现了一些女性组织。
1897 年,中国女学会在上海成立,该学会还创办了近代中国第一份妇女报刊《女学报》。该报纸成为妇女解放运动的阵地,曾刊登王春林的《男女平等论》和康同薇(康有为之女)的《女学利弊说》等文章,呼吁赋予女性平等的权利。
20 世纪初期,西方女性主义思想开始被引入中国。
其中,马君武翻译了密尔的《妇女的屈从地位》、斯宾塞的《女权篇》、第二国际的纲领性文件《女权宣言书》等重要著作,为中国妇女的解放提供了理论武器。
1903 年 8 月,金天翮撰写的《女界钟》由上海爱国女校发行,这是近代中国第一部论述妇女问题的专著。作者第一次喊出了“女权万岁”的口号,反驳了女子不能参政的各种言论,建议在中国成立议政院,女子可以成为议员,甚至可以担任大总统之职,同时呼吁广大妇女行动起来,推翻专制的清政府,实现共和。
辛亥革命时期
在辛亥革命前夕,男女平权的思想进一步深入人心。
1905年,孙中山在日本东京组建中国同盟会,《同盟会宣言》提出:“我汉人同为轩辕之子孙,国人相视,皆伯叔兄弟诸姑姊妹,一切平等。”
1906 年的军政府宣言明确规定禁止畜养奴婢和妇女缠足。
1912 年,孙中山颁布《大总统令内务部禁止买卖人口文》,明令禁止买卖人口。
这一时期,兴办女学仍然是女性运动的主要内容。
1902 年,蔡元培在上海创办爱国女学,突破了先前的“贤妻良母”思想,主张培养独立女性,以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女性。中华民国成立后,在蔡元培的主导下,南京临时政府颁布《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实行初等小学男女同校,学习同样内容,后来还设立了女子高等小学、女子中学、女子师范及女子高等师范学校等,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女性教育体系。
另外,蔡元培还提出男子不娶妾、男死后女可再嫁、夫妇可离婚等先进思想。
在蔡元培、陈范、吴亚男、陈撷芬等人的带动下,兴办女学和戒缠足等女性运动又在全国活跃起来。
上海、北京、天津、南京、汉口、长沙等地先后创办女学堂。
除了蔡元培等人创办的上海爱国女学外,较为著名的还有陈婉衍和童同雪创办的宗孟女学堂;张君竹创办的育贤女学和女工艺厂;吕碧城和英敛之创办的北洋女子公学,等等。
据统计,1908 年,全国女校已增至 512 所,其中官办占 31%,民办占 69%。1906年,全国女学生 306 名;1907 年,全国女学生 1 853 名;1908 年,全国女学生 2 679 名;1909 年,全国女学生 12 164 名;1915 年,全国女学生 180 949 名,占所有学生数量的 4.3%。
与此同时,女子留学教育也开始起步。
尤其是在 1908 年,美国退还庚子赔款资助中国学生留美,大大促进了中国学生的留学教育。到 1917年,已有 200 名中国女性留美学生。
1901—1911 年期间,妇女团体达 40 多个,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天津、日本东京等地区。其中包括反帝反封建的女性组织,例如共爱会、对俄女同志会、女国民拒款公会、上海女界保路会、四川女子保路同志会、安徽女诫路况保存会等。也有提升妇女能力的组织,例如女子兴学保险会、世界女子协会、妇女宣讲会、卫生讲习会、中国留日女学生会、女界自立会、女子教育会等。辛亥革命后,女性参政问题被提上议程。
妇女们积极参与革命运动,理应获得与男性平等的参政权利。
然而,现实却很残酷。虽然许多女性多次尽力争取,但她们依然没有获得与男性平等的政治权利。
为了取得参政权利,1912 年,5 个女性团体在南京联合组成女子参政同盟会,成员约 200 人,唐群英任会长。该团体的宗旨就是要实现宪法中明文规定的男女一律平等,实现女性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民国初期
辛亥革命后,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
为了反抗北洋军阀推行的尊孔复古逆流,陈独秀、李大钊、蔡元培等先进知识分子在思想文化界掀起了新文化运动。
在新文化运动中,男女平等的思想再次被点燃。
陈独秀、胡适、鲁迅等人纷纷在《新青年》上讨论与女性解放相关的话题。1918 年,《新青年》还推出“易卜生号”,将挪威作家易卜生的《娜拉》(又译《玩偶之家》)介绍给中国读者。
1919年5月4日,五四运动爆发。当天,由于校方封锁校门,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的女学生未能参与游行。当晚,得知有男学生被捕后,一些女学生冲出校门,到监狱外示威。
5 月 7 日,由女高师发起,协和女医校、协和女子大学、贝满女子中学、第一女子中学等 10 余所学校的代表 40 多人,成立了北京女学界联合会。6 月 4 日,愤怒的女学生终于冲破校门,奔赴天安门,要求政府拒绝签署合约,立即罢免曹汝霖、章宗祥、陆宗舆三个卖国贼。
五四运动的消息传到天津后,直隶第一女子师范学校的学生迅速组织起来,在她们的带动下,天津女界爱国同志会成立。刘清扬当选会长,张若名为评议部部长,郭隆真、邓颖超为讲演队长。该组织是天津妇女独立开展政治斗争的女权运动组织,创办了《醒世周刊》《平民半月刊》等杂志,宣传妇女解放思想。
当时在天津直隶第一女子师范学校读书的许广平担任《醒世周刊》的主编。在上海,许多女校学生参加了罢课等抗议活动。
5 月 26日,14 所女校学生参加罢课宣誓大会。她们与男生一起罢课,走上街头进行爱国宣传,抵制日货。在女学生的带动下,上海的女工也加入了罢工抗议的队伍。当时上海的妓女、女艺人也开始罢唱、罢演,并为学生运动捐款。五四运动激发了中国女性争取平等权利的斗志。
1921 年 7 月 23 日,中共一大召开,中国共产党宣告成立。李达的夫人王会悟是唯一的女性参会者。会议决定改组上海中华女界联合会,作为临时的中央妇女机构。
1921 年 12 月,《新青年》刊登上海中华女界联合会的改造宣言、纲领和章程,主张男女的平等权利,以及女工和女童的基本人权。1922 年 7 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政党名义提出的妇女运动决议,表明共产党将妇女运动纳入社会运动之中。在共产党的推动下,各地的女工运动逐渐开展起来。
国共对峙时期
在 1927—1937 年国共对峙时期,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深入开展劳动妇女运动,重点关注农村女性的相关问题,例如继承权、土地权、离婚权、多妻制、童养媳、买卖妇女等。
1931 年11 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宪法大纲》第四条规定“……凡上述苏维埃公民在十六岁以上皆享有苏维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肯定了男女拥有平等的参政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934 年 4 月 8 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肯定了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一夫一妻制,并在离婚问题上实行保护妇女的政策。在促进女性参政方面,共产党非常重视女干部的培养。
1933 年发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二十二号》规定,“至少要使有占百分之二十五的劳动妇女当选”,而各级党和政府开办的党校、团校、干部学校、红军军校、苏维埃大学中都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学员。
1934 年,中央苏区第五次反“围剿”失败,红军开始了二万五千里长征,有许多女战士参加了长征。她们负责护理和转移伤员、宣传、运输、运粮、发动群众等许多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后来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位女将军的李贞,当时任红二方面军政治部组织部副部长,在红军长征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女战士们和男子一样,爬雪山、过草地,还要克服生理上的特殊困难,有的女战士因此患上妇科疾病,甚至终生不育。
抗日战争时期
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妇女掀起了反抗日本侵略者的爱国运动。
“九·一八”事变发生后,北平、天津、济南、青岛等地许多女学生多次游行请愿,要求国民政府宣战。
在共产党的影响下,左翼文艺界人士奋笔疾书,号召人民抵抗日本侵略者。女作家萧红的小说《生死场》描述了日军占领下的东北农村,反映了沦陷区女性的悲惨生活。
1936 年 2 月,共产党发表《东北抗日联军统一军队建制宣言》,东北各抗日武装力量陆续改编为抗日联军。
1936 年 6 月,抗日联军建立妇女团、妇女队和妇女班,许多女性加入了抗击日军的战斗。她们中有步兵、骑兵、侦察兵、通信兵、机枪手、报务员,涌现出许多巾帼英雄。赵一曼就是她们中的杰出代表。
由于不满国民政府推行的“攘外必先安内”的政策,1935 年12 月 9 日,北平学生举行了抗日救国示威游行。市立女一中、北平师范大学、中国大学及东北大学许多学校的女学生参加了游行。
1937 年卢沟桥事变后,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国共两党再次合作,联合抗日。在这一时期,在根据地和国统区都建立了许多妇女抗日组织。
1938 年 5 月 20 日,宋庆龄以个人名义邀请各党派和各界妇女领袖在庐山会晤,这就是著名的“庐山妇女谈话”。
在抗日根据地,共产党将解除对妇女的封建束缚与动员妇女支援抗战结合起来,一方面组织妇女学习,另一方面宣传抗战。在解除妇女束缚方面,不仅教妇女识字、剪发、放足,而且帮助妇女解除不合理的婚姻关系,解救被丈夫打骂的妇女。
1939 年,陕甘宁边区政府相继颁布《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和《陕甘宁边区禁止妇女缠足条例》,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童养媳,禁止纳妾,禁止缠足,实行一夫一妻制等。
另外,1939 年 7 月 20 日,共产党在延安创办根据地第一所专门培养妇女干部的学校——中国女子大学,第一批学生有 500 多人,到 1940 年底发展到近千人。与此同时,一些根据地还创办了妇女刊物,如《中国妇女》《根据地妇女》《鲁西妇女》《山东妇女》等。除了参加劳动、发展生产外,根据地的妇女还积极投身武装斗争。
在抗日战争时期,进步女性再次争取平等的参政权,掀起了席卷全国的妇女宪政运动。
1939 年 11 月 12 日,第一次宪政与妇女座谈会召开,史良、刘清扬等出席了会议。大会通过了《宪政与妇女讨论大纲》。
1940 年 1 月 17 日,延安妇女界宪政促进会成立,选举丁玲、张琴秋、孟庆树、郭明秋等 47 人为理事,并于3 月发表告全国妇女同胞书,号召全国妇女团结起来,共同促进民主宪政的早日实现。
1945 年 2 月 13 日,重庆妇女界 104 人联名发表《重庆妇女界对时局的主张》,呼吁政府实行民主,强调妇女必须从事各项工作,努力完成建国大业。
解放战争时期
抗战胜利后,蒋介石一面做出和平姿态,一面积极准备内战。
1945 年 10 月 10 日,国共签署“双十协定”,确定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随后,以民盟为核心的一批民主党派纷纷建立或改组,许多进步女性在其中发挥了核心作用。史良等人参与改组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胡子婴、罗叔章等人参与组建中国民主建国会,雷洁琼、许广平在中国民主促进会的创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劳君展则协助许德珩等人在重庆成立了九三学社。
在取得解放战争胜利的过程中,共产党也进一步完善了妇女工作方针。
1946 年 3 月 8 日,《解放日报》发表社论《中国妇女今后的任务》,将妇女的解放与国家实现和平、民主、团结的统一大业结合起来。
1946 年 11 月 15 日,解放区妇女联合会筹委会主任蔡畅、副主任白茜联名发表《解放区妇女当前的任务》一文,将争取解放战争的胜利作为解放区妇女的重要任务。
1947 年,《解放日报》发表“三八”节社论,将解放区妇女的任务具体化为参战、土地改革和生产运动三项。由此,解放区妇女积极参加民兵、自卫队和武工队,配合解放军作战。
1947 年,山东有女自卫队员 102.5 万人,女民兵 22.6 万人。1947 年 7 月,红枪女将李兰英加入苏中地区武工队,60 天参加 58 次战斗,3 次领导群众破拆公路,成为名震一方的女英雄。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都有女战士的身影。
1949 年 4 月 20 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百万雄师过大江”,40 多岁的小脚叶大嫂抢渡长江,在隆隆炮火中第一船到达南岸,被誉为渡江先锋。
1949 年 3 月 24 日—4 月 3 日,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举行。到会的正式代表有 411 人,其中包括民兵英雄、支前模范、子弟兵母亲、女劳模,有城市女工,也有农村妇女,有女干部,也有解放军女战士,还有女知识分子,等等。这是中国妇女有史以来第一次全国规模的盛大会议。毛泽东为大会题词:“为增加生产,为争取民主权利而斗争。”大会决定成立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民主选举产生 51 名执行委员、21 名候补执行委员。大会通过《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章程》,规定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是全国妇女运动的领导机构,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执行委员会为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最高权力机关。
1949 年 4 月 4 日,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举行第一届第一次执委会,选举何香凝为名誉主席,蔡畅为主席,邓颖超、李德全、许广平为副主席。
1949 年 9 月 21—30 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举行。出席大会的代表有 662 人,女代表 69 人,占代表总数的 10.4%。在这次会议上,宋庆龄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蔡畅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经协商产生 180 名全国政协委员,其中女委员有 12 人,占全国政协委员总数的 6.67%。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重要文献,它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家庭、社会生活各方面,均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开辟了中国妇女政治地位上的新纪元。数千年来中国妇女被奴役被压迫的历史结束了,中国妇女运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总之,中国女性在维新变法以来的社会变革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也做出了巨大牺牲。她们在争取自身权利和自由的过程中,也将一个古老的帝国改造成了自由民主的共和国。她们的光辉事迹值得我们永远铭记,她们争取平等和自由的精神应由我们继承。
文章摘编自《告别“第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