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宜蘭地方法院对林姿妙案进行宣判:判決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判處合併執行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台“内政部”随即对林姿妙予以停职……
林姿妙
国民党不分区立委吴宗宪公开打脸台“内政部”!吴宗宪认为,图利罪比财产来历不明罪重,但图利罪需要二审确定后才会被停职!那么,比图利罪轻的财产来历不明罪当然也要等二审确定下来后才能让林姿妙停职……吴宗宪不愧是法律出身,一发言就切中要害……
笔者非常赞同吴宗宪委员的说法!刑法上有一个理论叫做“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前者的意思就是说,轻的行为被处罚,重的行为更应该处罚!后者的意思是说重的行为不要处罚,轻的行为更不应该处罚!这些都是用当然解释的方法予以理解!就林姿妙案件而言,重的图利罪在一审确定后都不需要停职,那么,比图利罪轻的财产来历不明罪在一审确定后更不应该停职!而是要等到二审法院判决确定有罪后,才能停职!
而台“内政部”却无视法度,不明法理!在林姿妙一审被定轻罪的情况下令其停职,恐怕考虑的主要面向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政治问题!要知道,林姿妙能够在深绿的宜兰县为国民党成功开疆拓土,绿营哪能咽得下这口气!当初韩国瑜从绿营手中抢下高雄,绿营就是不服气,想尽办法利用深绿基本盘将韩国瑜罢免掉!对于林姿妙的处理,也是有“异曲同工之处”!只不过,对韩国瑜用了罢免战,对林姿妙用了法律战……结果都是要击垮对方……
不过,夜路走多了也会摔跤,是时候让民进党摔跤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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