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68万买的卡车丢了,三年后竟成公务车,有关部门还索要修理费2万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法院又会怎么判呢?
案情摘要
“这不是我三年前丢失的卡车吗?怎么在你们交警大队并改装成了公务用车?”
这是本案故事的主人公卡车司机张某,那天他在交警大队意外发现了自己三年前丢失的运输卡车,便提出了质问。
原来,2018年年初,张某是某矿产运输公司的一名货车司机,累死累活地给人打工也挣不了几个钱。
后来,张某发现同行的许多司机自己购车跑运输,收入稳定而且颇丰,他内心有了冲动。终于,张某在妻子的支持下,拿出家中所有的10万元积蓄,向父母亲戚借了些并贷款50万元,买了一辆68万的运输卡车干起了个体矿产运输。三个月下来,不仅能够返还每月的万余元贷款,而且能够解决一家人的温饱,正当他梦想着将来美好的生活时,一次意外让他一贫如洗。
这天傍晚,在送完矿产的回家路上,张某由于一时内急,自己没有将卡车熄火拔掉车钥匙就下车去附近厕所解决。
万万没想到,当他回来时发现自己的新卡车不翼而飞,张某急得求爷爷告奶奶,欲哭无泪的他赶紧拨打电话报警,做了详细的报失车辆的登记记录。
但是,警方称当时的监控等设施的不完善等原因,无法找到张某失窃的车辆,刚买了几个月的大卡车,就这样被偷了。
卡车下落不明,但是这买车贷款不得不还,自己只好又回到公司开车继续为他人打工,一家人的生活就这样进入了漫长的寒冬。
三年后的春天,张某到交大队办理驾驶证业务,发现交警大队的院子里,停着一辆十分眼熟的警用卡车,不仅与旁边的警用卡车格格不入,关键是和自己丢失的卡车一模一样,
经过仔细辨认,虽然卡车换了涂装,装上了警用车牌,但张某能够确定这就是自己丢失的车,这就发生了本案开头的一幕。
经过与交警大队沟通,知晓原委的负责人称,这辆车在三年前被人举报违法占道,警方出警后无法联系到失主,就拉回到了交警大队,后因长期无人认领就物尽其用改装成了交警自用的车辆。
既然如此,张某只能提出要将自己丢失的车辆开回家,谁知,这时负责人没有一点反省的态度,竟然说:
“现在这辆车已经是被征用的公家车辆,要想开走,得先付二万元的维修费才行。”
“征用,这是征用吗?你们通知我了吗?你们非法占有、使用了我的车,还让我交钱,太欺负人了吧!”
张某倒是还没有提卡车被盗后两年多来被交警恶意占有赔偿的事,对方倒好却向他要二万元的修理费,这是哪跟哪儿?
一怒之下,张某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交警大队赔偿违法占用其卡车的导致的二十二万余元的误工损失费,并将卡车恢复原样归还给他。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被告交警大队没有经过通知、公示等程序,就将张某的卡车予以征用改装,侵犯了张某对卡车的所有权,张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经过法院查明,张某的车辆被人偷走后出了事故停在了路边,而交警大队没有经过查询、比对等程序就将卡车作为了无主车辆征用,即使这样,交警部门也要赔偿对占用张某车辆导致张某的误工损失费用,而让张某支付二万元修理费说法更是无稽之谈。最后,法院也驳回了被告交警大队要求张某赔偿二万元车辆维修费的要求,判处交警大队赔偿张某误工费损失共计22万元,并将卡车恢复原样还给张某。案例反思
网友说:一个大卡车竟然找不到车主,简直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对于这件事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一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