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环卫工女子在垃圾中翻出1980年的报纸,打开一看吓得她立马报警,哪项法律保护了环卫阿姨?

经典案例解说 2024-05-09 20:15:54

2023年的浙江海盐,夏阿姨像往常一样,穿着那件已经洗得有些褪色的工作服,在园林垃圾处置点忙碌着。她一手拿着扫帚,一手提着簸箕,在落叶和垃圾中来回穿梭。

那天,阳光正好,微风不燥。夏阿姨扫着扫着,突然感觉扫帚下似乎碰到了什么硬物。她弯下腰,扒开一堆烂纸和枯叶,竟然发现了一张已经泛黄的老报纸。

“哎哟,这年头还有人扔报纸啊?”夏阿姨嘀咕着,打算把报纸扔进旁边的回收箱。可当她拿起报纸时,感觉有些不对劲——这报纸似乎沉甸甸的,里面好像包了什么东西。

夏阿姨小心翼翼地展开报纸,眼前的景象让她惊得差点把手中的东西扔掉。只见报纸里三层外三层地包裹着一排整齐的东西,每一颗都闪着金属的光泽——竟然是子弹!

“妈呀,这是咋回事啊?”夏阿姨吓得心跳加速,赶紧放下手中的扫帚,退后几步。她这辈子也没见过真子弹啊,只在电视里看过。现在这些子弹就摆在眼前,她感觉就像是在看一部惊悚电影。

夏阿姨定了定神,赶紧掏出手机给公司负责人打电话,然后又拨打了110。她的声音里充满了紧张和恐慌,但更多的是对未知的敬畏。

很快,民警赶到了现场。他们穿着整齐的制服,神情严肃地查看着这些子弹。夏阿姨在一旁紧张地观察着,生怕自己会因为触碰了这些东西而惹上麻烦。

“阿姨,您别怕,这些子弹已经很久了,没有危险的。”民警安慰着夏阿姨,同时开始调查这些子弹的来源。

经过一番调查,民警得知这些子弹是吴先生的岳父傅老先生的遗物。几年前,傅老先生去世后,子女们并没有仔细查看他的遗物,就把一些旧物放在了箱子里。最近老房子要拆迁,吴先生在收拾这些旧物时,也没有仔细查看,就把木箱放在了垃圾回收点。这些子弹就这样随着垃圾车来到了夏阿姨的工作处理站。

“哎呀,真是吓死我了!”夏阿姨听后长舒一口气,“还好没出事,不然我这把老骨头可经不起折腾啊!”

民警们对夏阿姨的及时发现和上报表示了感谢,并告诉她,这些子弹虽然不会爆炸,但也不能随意丢弃或触碰。他们会将这些子弹带回派出所,进行进一步处理。

1、如果未上交会触及哪些法律条款?

该行为可能涉嫌非法持有弹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第128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该不该找出子弹的原主人?

应该找出子弹的原主人。枪支弹药属于危险物品,我国是不允许个人携带和私藏枪支弹药的,应找出子弹的原主人,一方面,原主人持有弹药的行为可以已经构成违法,根据相应情节,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原主人是否还持有其他的弹药,需要查找出来,排除危险。

3、如果遇到了潜在的危险物品我们该怎么做?

遇到潜在的危险物品,我们应立即报警,将相应情况反映给当地公安部门,同时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醒潜在危险物品所在地的公民,物业或者其他人员保持警惕,可以协助做好防护圈,作好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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