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低生育率现象的蔓延,各国纷纷出台各种政策以应对这一趋势。20世纪以来,较早实现现代化和工业化的发达国家完成人口转变后,生育水平下降和老龄化加深,各国政府从控制人口数量转向鼓励和支持生育,出台了众多生育友好和家庭友好的支持政策。
1976年,仅有8.7%的国家和地区出台了鼓励生育政策,到2007年后,超过20%的国家和地区实行该政策,2015年这一比例增加到了27.9%。欧洲、亚洲等地都呈现出这样的趋势,例如亚洲1976年仅有2个国家出台鼓励生育政策,而在2015年,有18个国家和地区推行鼓励生育政策。许多国家将提高生育率作为家庭政策目标,自1986 - 2015年期间,计划提高本国出生率的政府数量从19个跃升至55个。
低生育率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女性无法兼顾职业发展和家庭生活,当代大量女性接受高等教育并参与劳动,个人抱负较高,但难以兼顾带薪工作与养育子女,导致不生育或只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面,育儿难度提升、劳动力市场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以及飙升的房价等因素也导致生育率下降。
为应对低生育率,各国采取的政策包括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帮助妇女和家庭实现理想子女数量、生育间隔及时间;关注家庭和工作的平衡,如实施产假制度、采用弹性工作制、兴建托育机构等促进就业领域的性别平等;还有津贴补助、减租减税、减免子女大学学费等降低生育成本的措施,部分国家采用荣誉激励方式鼓励生育,如俄罗斯向生育多子女的家庭颁发奖章、勋章并给予物质奖励等。同时,家庭政策大规模扩展虽会产生相当大的短期影响,如短期婴儿潮和提高时期总和生育率,但不同政策效果存在差异,如北欧、比利时和法国等提供全面综合的托育、托幼服务,并覆盖大部分家庭公共托育服务有关支出的政策效果较好,而一次性财政激励措施对生育率影响适度且短暂,补贴和大范围提供辅助生殖服务对生育率仅有少许积极影响。
补充:家庭支持与生育率的关系家庭支持在应对低生育率中有着重要意义。高度发达国家将其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 - 4%用于家庭支持,用于家庭的公共支出水平与时期生育率以及代际家庭规模有紧密的相关性。当国家在家庭支持方面投入更多时,往往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生育率。这体现了国家公共支出在生育方面的引导和支持作用,是各国制定生育政策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欧美国家应对低生育率的具体政策一、北欧国家北欧国家在应对低生育率方面有着较为成功的经验。
托育服务体系
北欧国家强调政府在儿童养育领域承担责任,立法规范儿童托育公共服务,儿童托育服务成为公共事务。2017年,北欧五国用于托育服务和学前教育的公共支出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均在1.1%以上。北欧国家形成了以公立机构为主、私立机构为辅的社会托育服务体系,面向1 - 6岁儿童提供托育服务。例如在瑞典,1岁以下儿童由父母利用产假照顾,1 - 6岁儿童可进入公立托育机构;丹麦则是2 - 6岁儿童可享受普惠托育服务。在瑞典,6 - 12岁儿童还可享受课前、课后照护服务。北欧国家的托育体系具有低收费、高质量和易获得性的特征,2019年,丹麦、冰岛、挪威、瑞典的0 - 3岁儿童入托率均超过50%,远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35%的平均入托率水平。
带薪育儿假制度
北欧五国都提供11个月以上的带薪育儿假,假期内工资补贴由公共财政承担。以瑞典为例,父母双方一共可享受480天带薪育儿假,其中390天休假者可领取接近其休假前薪资80%的补贴,其余90天按统一标准支付补贴,多子女家庭、单亲家庭的父母育儿假时长和补贴金额会相应增加,无收入家庭按统一标准发放补贴。在时间分配上,480天带薪育儿假包含90天母亲专享假期、13周左右父亲专享假,剩余假期由父母双方协调分配。并且为鼓励父母双方休假时间等长,瑞典社会保障部门还设立基金,父母双方休假时长越接近,得到奖金越多。挪威的父母可以选择享受全薪产假49周或者领取80%的休假前薪水享受59周产假,其中父亲有14周不可转让假期。
灵活育儿假休假制度
除了较长的带薪育儿假,北欧国家还有着灵活的育儿假休假制度,育儿假可以分几次休,一次几个月或几周,也可以按天休或按小时休。这种灵活性有助于父母调整假期长度,兼顾家庭和工作。
家庭经济支持
北欧国家采用多方共担家庭托育费用的方式,公共财政支付、家庭部分自付与特殊家庭补助相结合,降低家庭的托育负担。如瑞典政府承担80%,丹麦政府承担75%。在家庭自付部分,根据家庭经济收入和子女数量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确保在家庭可承担范围内,例如挪威规定托育机构的年收费不得超过幼儿所属家庭年收入的6%,低收入家庭等还有机会享受额外的托育费用减免等优惠。同时,北欧国家还为有孩子的家庭发放儿童津贴、家庭津贴等各类生育津贴,领取儿童津贴一般没有家庭结构、家庭经济水平等方面的限制,只要儿童具有该国公民身份,从出生起即可领取额定补贴。瑞典政府还会根据儿童数量、收入水平、家庭结构、住房成本等为家庭提供住房补贴,在芬兰,17岁以下儿童每人每月可以领取95欧元的津贴,多子女家庭的儿童津贴会根据子女数量增多而增加。
弹性工作制度
为减轻家庭育儿负担,北欧国家规定家中有儿童需要养育的父母可以采用弹性工作时间,如瑞典规定1岁半以下儿童的父母可享受每天工作6小时或者全休的便利,8岁以下儿童的父母每天可减少1/4的工作时间,在此期间企业不得解雇员工。如果遇到孩子患病等突发情况,孩子的父母每年可享有最多60天的假期。
二、法国家庭补助与育儿假期激励
法国家庭政策的特点是对多生育家庭提供系统的支持,在家庭补助和育儿假期方面相对于独生子女家庭采取了更多的激励措施。例如在家庭补助方面,多生育家庭能够获得更多的经济支持。在育儿假期方面,多子女家庭的父母可能享有更优厚的假期政策,这使得法国一直保持较高的生育率。
托育服务的普及
法国从20世纪70年代就一直依赖国家大力扩大托儿服务,对低年级学童的全日托服务也已成为全国标准。这种广泛的托育服务有助于减轻家庭育儿负担,让女性能够更方便地重返工作岗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鼓励生育。
三、德国家庭政策的调整与托儿服务的扩大
德国曾在二战后搁置鼓励生育的激励政策,但后来意识到问题后进行了调整。时任家庭部长的冯德莱恩引入了家庭政策并扩大托儿服务,这一举措给德国带来了后期的逆转,使其摆脱了与意大利和西班牙并列生育率垫底的困境。德国还鼓励父母双方参与育儿的制度,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生育率。
带薪产假制度
德国的带薪产假制度也为生育家庭提供了支持,虽然其生育率相较于法国等国家仍较低,但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助于缓解生育率下降的趋势。
补充:部分欧美国家的特殊政策丹麦辅助生殖费用承担
丹麦为40岁以下的女性使用试管婴儿技术生育承担费用,这是一种较为特殊的鼓励生育的措施,通过减轻生育技术方面的经济负担来鼓励生育。
匈牙利辅助生殖免费政策
匈牙利于2020年宣布将提供免费的试管婴儿技术,这一政策旨在帮助那些有生育困难的家庭,从而提高整体的生育率。
亚洲国家应对低生育率的政策措施一、韩国设立专门部门与制定发展战略
韩国总统尹锡悦宣布“国家进入人口紧急状态”后,将之前拟设立的“低生育应对企划部”确定为“人口战略企划部”,该部门最高负责人将兼任副总理,负责制定有关人口问题的中长期国家发展战略,涵盖应对低生育率、老龄化以及制定移民政策等内容。
经济激励政策
韩国政府新设“婚姻登记特别税额减免”制度,减轻国民结婚的经济负担。如果原本各自拥有一套住宅的男女结婚后共同拥有两套住宅,他们在交易房产时就可以享受税收上的优惠。政府还提升了子女减免税额额度,计划推出子女养育税额减免政策。
延长育儿假与提高育儿假工资
韩国政府计划延长男性育儿假,并且提高育儿假工资,以减轻家庭育儿时的经济压力和促进男性更多地参与育儿,从而鼓励生育。
育儿补助
韩国政府多年来一直实施育儿补助政策,如2020年12月决定,将从2022年起向有0 - 1岁婴儿的家庭每月提供3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800元)的育儿补助,到2025年金额将逐步上调至50万韩元,并且还发放200万韩元的生育补贴。
二、日本家庭支持与福利政策
日本在应对低生育率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家庭支持政策,虽然整体投入水平相对欧美国家较低(平均水平为1.3%),但也包括育儿补贴等措施。例如,为生育家庭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以减轻养育孩子的经济负担。
托育服务建设
日本也在努力推进托育服务建设,不过与北欧国家相比,其托育服务的普及程度和质量还有提升空间。日本试图通过建立更多的托育机构等方式,来解决家庭育儿的后顾之忧,鼓励女性生育后能够继续参与社会劳动,同时也为家庭生育提供支持。
三、新加坡早期鼓励生育政策
新加坡是东亚国家中最早推行鼓励生育政策的国家,早在1986年的调查中已属于鼓励生育的国家。新加坡实施了多种鼓励生育的政策措施,如在住房、教育等方面为生育家庭提供优惠政策。在住房方面,可能为生育家庭提供更优惠的购房政策或者住房补贴,在教育方面,可能为生育家庭的子女提供教育津贴或者优先入学等政策,以减轻家庭生育和养育孩子的成本,从而提高生育率。
补充:亚洲国家生育支持政策的发展亚洲国家的生育支持政策起步相对较晚,在整体投入水平上与欧美国家存在差距。但随着低生育率问题的加剧,各国都在不断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政策措施,从单纯的经济补贴到多方面的家庭支持政策转变,包括对托育服务、育儿假、家庭和工作平衡等方面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例如韩国在设立专门部门应对低生育率问题上体现了从整体战略层面来考虑生育政策的发展方向,这也是亚洲国家应对低生育率政策逐步走向系统化的一个体现。
低生育率政策的成效与不足一、政策的成效短期成效
家庭政策的大规模扩展往往会对生育率产生相当大的短期影响,如导致短期婴儿潮和在有限时间内提高时期总和生育率。例如一些国家实施大规模的生育补贴政策或者延长育儿假等政策后,短期内出生人口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加。爱沙尼亚、日本、德国、俄罗斯联邦等国家的案例表明,这些政策有助于制止甚至扭转队列生育率的下降趋势,为家庭规模的长期稳定奠定基础。
长期成效
在北欧国家,由于其长期实施全面综合的托育、托幼服务、带薪育儿假、家庭经济支持等政策,在长期内保持了相对较高的生育率水平。例如瑞典、丹麦等国家通过多年的政策实施,在家庭和工作平衡、儿童养育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其生育率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维持。法国通过对多生育家庭的系统支持,在长期内也保持了较高的生育率。
对家庭和社会结构的积极影响
这些政策促进了就业领域的性别平等,例如瑞典的父亲专属带薪育儿假以及德国鼓励父母双方参与育儿的制度,让男性更多地参与育儿,减轻了女性的育儿负担,也有利于女性在劳动力市场获得更加平等的对待,重新回到劳动岗位。同时,这些政策也有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劳动力短缺等社会问题,对于家庭规模的稳定和社会结构的优化有着积极意义。
二、政策的不足政策连贯性和兼容性问题
由于时期生育率测量本身的问题和单个政策内嵌于广泛的制度和文化背景下,比较和评估应对低生育率所采取的政策存在诸多挑战。这些因素包括政策的连贯性(不同的政策工具在多大程度上相互兼容,并与现有的劳动力市场和教育体系相适应)。例如一些国家可能出台了育儿补贴政策,但与现有的税收制度或者劳动力市场的工资制度不兼容,导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政策稳定性和可预测性问题
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也是影响政策效果的重要因素。如果政策频繁变动或者缺乏可预测性,家庭难以根据政策来规划生育等相关事宜。例如一些国家可能在育儿补贴的金额或者资格认定上经常变动,这使得家庭在生育决策时会有所顾虑,影响政策对生育率的积极影响。
无法满足多样化需求
政策在满足不同家庭需求和愿望方面的灵活性不足。不同家庭的经济状况、文化背景、生育意愿等存在差异,但现有的政策可能无法全面覆盖这些差异。比如一次性的财政激励措施虽然会对生育率产生适度的积极影响,但是短暂的,而且不能满足不同家庭长期的、多样化的生育需求。补贴和大范围提供辅助生殖服务对生育率具有少许积极影响,但也不能满足所有家庭的生育需求,特别是对于那些因社会经济因素而不愿生育的家庭来说,这些政策的效果有限。
未来应对低生育率政策的发展趋势一、更加注重家庭整体支持综合政策包的完善
未来的政策可能会更加倾向于构建一个全面的综合政策包,像北欧、法国或比利时等国已经实施的那样,将托育服务、育儿假、家庭经济支持等多种政策措施有机结合起来。这种综合政策包能够从多个方面满足家庭在生育和养育孩子过程中的需求,提高政策的有效性。例如,不仅提供育儿补贴,还会配套完善的托育服务体系,包括从婴儿期到学前阶段的托育服务,以及提供弹性的育儿假制度,让父母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休假方式。
家庭友好型社会的构建
家庭政策将促进创建家庭友好型和儿童友好型社会,聚焦于儿童和家庭健康、教育和福祉的全面发展。这意味着政策将不仅仅关注生育本身,还会涉及到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改善家庭居住环境、提供家庭文化娱乐设施等,从整体上提升家庭的生活质量,从而间接地鼓励生育。
二、适应社会经济变化应对劳动力市场变化
随着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变化,如新兴职业的出现、工作方式的变革(远程工作、灵活就业等),生育政策也需要与之相适应。例如,针对越来越多的女性从事新兴职业或者灵活就业的情况,政策需要考虑如何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的权益,以及如何让她们在生育后能够顺利回归工作岗位。可能会出现专门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育儿补贴政策或者定制化的育儿假制度。
结合社会观念变化
社会观念在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家庭、生育的观念也在变化。未来的生育政策需要结合这些观念变化,如对于单身生育、同性家庭生育等新现象的政策调整。随着人们对性别平等观念的深入理解,政策也会更加注重男性在育儿过程中的角色,进一步推动育儿责任的平等分担,如增加父亲育儿假的补贴或者奖励男性更多地参与家庭育儿活动。
三、加大资源投入与创新政策工具增加资源投入
从国际经验看,东亚国家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起步比较晚,整体投入水平较低,未来需要加大资源投入。这包括财政投入的增加,如提高育儿补贴的金额、扩大托育服务的财政支出等。同时也可以通过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筹集生育支持资金。例如,鼓励企业设立生育支持基金,对生育家庭进行资助,或者建立生育支持的公益项目,吸引社会各界的捐赠。
创新政策工具
目前的一些政策工具在应对低生育率方面存在局限性,未来需要创新政策工具。例如,探索新的税收优惠模式,针对生育家庭在不同阶段(如怀孕期、育儿期等)提供个性化的税收减免;或者开发新的住房保障模式,为生育家庭提供长期稳定、价格优惠的住房。此外,还可以利用科技手段,如开发育儿相关的APP,提供育儿知识、政策咨询、家庭服务预约等功能,将政策与科技服务相结合,提高政策的实施效果。